所有化妆品。根据欧盟化妆品法规定义,化妆品是用于人体外部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和外)或牙齿及口腔粘膜的物质(substance)或混合物(mixture),主要起到清洁、香化或保护作用,以达到保护良好状况、美容或消除体臭的目的。纹身(Tattoo),化妆品布料(Cosmetic Textile)也属于该法规管理,但是如果假发、假睫毛和假指甲不属于化妆品法规管理,但是使用的胶水则属于化妆品的定义。
这项新的化妆品要求以欧盟法规的形式发布,在27个欧盟成员国(以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中作为国家法律实施,不像欧盟指令那样在国内执行前需要转换。法规(EC) No 1223/2009将取代旧的化妆品指令76/768/EEC及其到目前为止的67项修订文件。
做CPSR报告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主要需提供以下资料方可办理CPSR报告:
1. 产品相关检测报告资料,如:微生物测试、重金属测试、防腐性能测试、稳定性测试等等,以及产品的其他相关风险物质测试报告,如:、甲醇、邻苯二盐、二恶烷、二乙醇亚硝胺测试报告等等,具体看产品成分配方情况而定(这些检测报告我司均可办理);
2. 产品包装材料相关检测报告,如:重金属、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测试等报告;
3. 每种成分原料MSDS报告(即每一个成分Safety DataSheet(符合欧盟标准)或者COA 报告(英文版);
4. 含香料或香精成分的产品,还需提供香料或香精MSDS,IFRA证书(IFRA CERTIFICATE),26种致敏原声明报告;
5. GMP证书,或者同等效果的GMP审核报告(此项并不是必须的,若无法提供则将显示该信息缺失);
6. 产品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