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60598灯具安规基础知识培训
一、灯具产品可能以生的危害: 1、触电;2、火灾;3、机械性危害导致伤人;4、辐射性危害。
二、灯具的分类(按绝缘等级来分): 1、O类:依靠基本绝缘防止触电的灯具。 2、 I类:这类灯具指其带电部分只被基本绝缘层包着,而灯具之金属部分需有接地装置,或接地线等附加绝缘。 3、Ⅱ类:带电部分除基本绝缘外,再有一层绝缘层包着或带民部分被加强绝缘包着(绝缘层≥1㎜)。 4、 Ⅲ类:完全不带高压部分和不会产生高压电,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来防止触电。 基本绝缘:加在带电部件上提供防止触电的基本防护的绝缘。 双重绝缘:由基本绝缘和补充绝缘组成的绝缘。 补充绝缘:在基本绝缘万一失效的情况下仍能防止触电而加的一种独绝缘。 加强绝缘:用于带电部件上的一种单一绝缘系统,其防触电性能与双重绝缘相当。
三、安全测试的重要性: 安全测试为人、财产、环境提供安全保障。
一般灯具可按以下方法进行分类:
a、 按防触电保护的方法,可分为ClassI、ClassII、ClassIII、Class0等不同的灯具
b、 按防尘、防潮级别的方法,可以IPXX来区别多种不同的灯具,其中**个“X”为0-6的任一数字,第二个“X”为0-8的任一数字。如:普通灯具,其IP等级一般为IP00或IP20;户外使用的灯具则至少应为IP21以上
c、 按照安装面材料的不同,右分为便于安装的可燃表面和安装在不可燃表面的灯具。
d、 按照使用环境的不同,有普通用途的灯具和恶劣条件下使用的灯具,如“T”表示,在恶劣条件下使用的灯具。
注:一台灯具,在同分类组中不能同时分类为不同的灯具类别,如ClassI和ClassII同为一盏灯。
2、 灯具的标识
灯具必须清楚,持久地标明如下内容:
a、 换灯胆时,在外面或为的换灯胆而拆开灯罩后便能见的内容:如额定功率、特殊灯胆、冷光源、保护罩、燃点**告等。
b、 安装过程中能在外面见或安装时拆开灯罩后能见的内容:如来源(包括商标、制造商的名字或责任供应商的名字),额定工作电压(250V除外,ClassII灯具的符号(半灯具不能加此标志),ClassIII灯具的符号,型号,接线端子)。
c、 安装完成之后需要见的内容:环境温度(25℃除外),IP等级,被照射物,恶劣环境使用标志。
d、 其它信息:
电源工作频率,不适合安装在普通可燃物表面上的**告,必要的接线图(一线到底除外),室内使用的信息,夹灯**告语等等。
3、 结构
3.1、过线的通道应光滑,没有能使电线受损的飞边,毛刺等似凸起。
3.2、对可移式Class0、I和II以及经常调节的固定式Class0、I和II类灯具,接线端子和边接电源线的接头应足够的保护好,防止金属件因脱落的电线或螺钉使其带电。
3.3、进入灯具内部的电线,若其额定工作温度小于灯具内部可能达到的温度,则此电线要么用耐热套管保护电线,要么在进线口用接线端子连接耐高温的电线到灯具内部。
3.4、除线上开关外,灯具中的开关必须固定好防止转动,并且徒手不能移动。
3.5、当开关、灯头、接线端子、电线安装好后,绝缘套管应可靠的固定在其位置上。
3.6、绝缘套管应有足够的机械、电气及温度强度。
3.7、对金属外壳的ClassII的灯具,只有基本绝缘的电线应有效地防止它与可触金属件、安装表面接触。
3.8、ClassII灯具中,作补充绝缘的部件必须牢固地固定好或者不可能安装到其它不正确的位置上。
3.9、电气连接的接触压力不能传递到陶瓷、云母等除外的绝缘材料上,除非金属件上有足够的弹力来补充绝缘材料的变形。
3.10、作电气连接的螺钉,铆钉应可靠锁紧,防止松动。
3.11、带电体须用负材或类似性能材料制成
3.12、带电件不能和木头直接接触。
3.13、灯具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要正常使用过程中的粗劣操作后应不会损坏灯具。
3.14、对悬挂式灯具,四倍于灯具本身重量的负载加到灯具上一小时后,悬挂系统的任何部件应不会产生明显的变形。
3.15、夹灯沿电线出线最不得的方向施加20N的拉力1分钟后,灯具应不会有明显的移动。
注:若夹灯具不适合于安装在圆管上,则应在说明书上注明“Not Suitable for mounting on tubular material”
3.16、用电源线悬的灯具,其重量不能超过5KG,导线上所承受的拉力应小于15N/mm²。
有相同的防尘防潮IP 值。
另外, 还应根据灯具的具体结构,所用的材料,零部件来考虑是否可以划分成同一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