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7月11日开始,欧洲经济区 (EEA)市场中销售的化妆品必须符合新颁布的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的要求,相比于之前的化妆品指令Directive 76/768 EEC,对化妆品的安全性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其中明确规定了产品必须完成化妆品安全报告(Cosmetic Product Safety Report,CPSR)以及化妆产品通报(CPNP,Cosmetic Products Notification Portal)后方能够在欧盟经济区上市销售,并且也需要提供符合新欧盟化妆品法规的PIF报告(Product Information File),在后一批产品投放市场后由责任人保存10年。
所有化妆品。根据欧盟化妆品法规定义,化妆品是用于人体外部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和外)或牙齿及口腔粘膜的物质(substance)或混合物(mixture),主要起到清洁、香化或保护作用,以达到保护良好状况、美容或消除体臭的目的。纹身(Tattoo),化妆品布料(Cosmetic Textile)也属于该法规管理,但是如果假发、假睫毛和假指甲不属于化妆品法规管理,但是使用的胶水则属于化妆品的定义。
做CPSR报告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主要需提供以下资料方可办理CPSR报告:
1. 产品相关检测报告资料,如:微生物测试、重金属测试、防腐性能测试、稳定性测试等等,以及产品的其他相关风险物质测试报告,如:、甲醇、邻苯二盐、二恶烷、二乙醇亚硝胺测试报告等等,具体看产品成分配方情况而定(这些检测报告我司均可办理);
2. 产品包装材料相关检测报告,如:重金属、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测试等报告;
3. 每种成分原料MSDS报告(即每一个成分Safety DataSheet(符合欧盟标准)或者COA 报告(英文版);
4. 含香料或香精成分的产品,还需提供香料或香精MSDS,IFRA证书(IFRA CERTIFICATE),26种致敏原声明报告;
5. GMP证书,或者同等效果的GMP审核报告(此项并不是必须的,若无法提供则将显示该信息缺失);
6. 产品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