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CPSR报告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主要需提供以下资料方可办理CPSR报告:
1. 产品相关检测报告资料,如:微生物测试、重金属测试、防腐性能测试、稳定性测试等等,以及产品的其他相关风险物质测试报告,如:、甲醇、邻苯二盐、二恶烷、二乙醇亚硝胺测试报告等等,具体看产品成分配方情况而定(这些检测报告我司均可办理);
2. 产品包装材料相关检测报告,如:重金属、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测试等报告;
3. 每种成分原料MSDS报告(即每一个成分Safety DataSheet(符合欧盟标准)或者COA 报告(英文版);
4. 含香料或香精成分的产品,还需提供香料或香精MSDS,IFRA证书(IFRA CERTIFICATE),26种致敏原声明报告;
5. GMP证书,或者同等效果的GMP审核报告(此项并不是必须的,若无法提供则将显示该信息缺失);
6. 产品其他相关资料。
从2013年7月11日开始,欧洲经济区 (EEA)市场中销售的化妆品必须符合新颁布的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的要求,相比于之前的化妆品指令Directive 76/768 EEC,对化妆品的安全性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其中明确规定了产品必须完成化妆品安全报告(Cosmetic Product Safety Report,CPSR)以及化妆产品通报(CPNP,Cosmetic Products Notification Portal)后方能够在欧盟经济区上市销售,并且也需要提供符合新欧盟化妆品法规的PIF报告(Product Information File),在后一批产品投放市场后由责任人保存10年。
若产品升级了,配方没有大变化,只是其中的一些成分的浓度进行了调整(如香精增加了),这样还能够用之前的化妆品安全报告?还是需要重新进行?
是需要对产品进行重新的。根据欧盟化妆品法规,目前为止256个成分有使用浓度限制,另外产品中的香精或防腐剂使用浓度即使只有几个ppm(百万分之几)的改变也需要进行重新和设计警示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