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事项的主体、设立依据、授权形式、办理条件、审批范围、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服务收费、联络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事项的办理。
2 主体
行政服务中心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3:30点-17:30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3 设立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
3.2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3.3 《江西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
3.4 《江西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4 授权形式
部分授权。
5 办理条件
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以及不采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生产企业制定作为组织生产和经销活动依据的本企业的产品标准。
6 审批范围
辖区内企业用于生产、加工或销售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 申报材料
应提交材料: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登记表;
——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企业产品标准纸质和电子文本;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及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
——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标准有效性查证报告;
——试验验证报告;
——企业实施该标准在设备、检验、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说明。
8 办理程序
8.1 申请企业经办人携带材料到“窗口”提交第5章规定的相关材料。
8.2 受理人检查审核材料的符合性。
8.3 初审材料不符合,退回企业;初审材料符合,由受理人将材料转交市质监局标准化科进行标准合法性等审查。
8.4 备案登记。
9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5日内。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