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的通知》(国办发〔2015〕67号)以及2016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各省市相继取消了企业标准的书面备案,采用企业标准的自我申明公开。
首先了解何为企业标准备案:
1、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所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2、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3、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4、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5、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目前企业标准备案在2015年7月25日起,企业标准备案制已被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取代,很多企业不通过正规的渠道以及专业的人员进行对标准的起草以及编制,导致一些乱局的现象,标准不正确,应用标准不准确,以及没有规范的格式要求。
根据以上的情况,目前已经出现很多省市质监局已经在开始修订自己省市企业标准备案的相关规定,递交的资料以及标准需要更规范,更严格。
未来趋势备案对于企业来讲,又会严格起来,资料也会做的更多。很多企业如果申请企业标准备案困难,标准引用不明确,可以通过检测机构,专业办理全国各地的企标申请,了解更多的标准起草要求以及信息有专业的团队对标准的起草和编制
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一般程序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验证→对标准草案进行评审→批准、发布标准→到质监部门备案
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1)委托书 (2)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3)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5)企业产品标准纸质和电子文本及现行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文本;(6)企业产品标准评审单(会议纪要); (7)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8)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9)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
三、如何组织企业标准评审1、在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前应当组织专家对标准进行评审,标准评审原则上由企业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2、专家组评审标准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组应当由研发、生产、检验、销售等方面人员或企业外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半数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其余人员3年以上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经历),原则上不少于5人(要有资格证明)。直接参与企业产品标准起草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3、标准起草单位提交专家组的评审材料:(1)标准文本(送审稿); (2)标准编制说明;(3)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资料; (4)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5)试验验证报告; (6)企业实施该标准在设备、检验、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说明。4、标准评审主要涉及:所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送审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具有相应的理由和相关影响的说明。5、标准草案的评审必须经专家组全体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专家组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填写审查单(会议纪要)。
四、企业标准的复审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有效期为3年。标准的备案有效期届满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当进行复审: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的;2、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作了修订的;4、企业生产工艺或者原材料配方等发生重大改变的。企业产品标准复审备案程序按本指南第一条执行。
五、有关法律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质检总局《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2、企业产品标准应当由企业负责制定和发布实施,并对其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实施后果承担责任。3、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应当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4、发现应当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或者超过备案有效期而未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的,按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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