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新产品没有可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您的新产品的技术指标高于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您需要为您的产品制定企业标准并进行标准备案,以便以后进入市场。
应从事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除外)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消防产品、医疗器械(Ⅱ、Ⅲ类)、软件产品、农药、卫生杀虫剂、液体肥料、特殊化妆品和饲料添加剂(配合饲料除外)的产品标准备案。
其他产品的企业标准的备案部门由企业工商注册机关的同级质监局予以明确。
2.食品类
(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北京市地方标准的;
(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北京市地方标准的;
在没有统一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前,现行有效的国家食品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标准;
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属于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形;
与食品安全无关的内容和指标,不属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内容;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以及注册地址。
委托生产食品的,无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时,由受委托方办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食品生产企业可以委托行业协会、学会、技术机构等有相应技术能力的第三方编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草案。
(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基本生产工艺以及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等技术要求;
一、我公司承诺的服务质量
1、工业品标准文本格式编排和文字内容符合GB/T1.1-2009的要求;
2、食品安全标准文本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
2、确保引用的标准现行有效;
3、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化方面的法规要求;
4、符合标准备案的要求。
5.从查询相关产品标准到接受企业委托(签订合同)、标准草案编制、标准审查和定稿、前往标准备案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管理局、**局、商标局)实施备案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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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刘经理 TEL:17688901138(微信同号) QQ 1992271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