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三、办理对象
在茂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的企业
四、办理须知
1、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
业必须自行制定企业产品标准。
2、国家鼓励企业将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转化为本企业产品标准。
3、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4、保健(功能)食品、食品添加剂及医疗器械产品企业标准不属于受理范围。
5、企业产品标准由企业按照《四川省标准监督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自行制定,并由企业或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参加标准草案的审查,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
6、企业制订、修订产品标准,应在发布后三十日内报当地标准管理部门备案。
7、企业备案的产品标准应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是监督检查质量的依据,企业必须按标准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
8、企业产品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应超过三年。当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企业应及时复审,并确定其是否继续有效,予以修订或废止。修订后的标准应重新备案,废止的标准应报受理备案部门注销。
五、办理所需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验审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
2、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请表1份;
3、企业产品标准电子文本;
4、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1份;
5、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书(应重点说明制定标准中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制定目的和依据,以及试验方法的可行性、准确性等)1份;
6、必要的验证报告1份;
7、标准审查会或函审意见1份;
8、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的企业标准,须附标准原文及译文1份;
六、办理时限
受理备案部门在收到企业标准备案申请和相关资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四川省标准监督管理条例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办理完备案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