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一)受理范围
凡在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由企业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企业标准须报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备案。
(二)企业标准备案手续
1.企业标准应在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按企业隶属关系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企业法人注册地为的企业到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备案;市属企业到企业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所备案。委托加工企业,由委托方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办理备案手续。
2.受理备案单位名称及地址
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
3.企业标准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标准正式文本(一式二份);
(2)标准编制说明(一式二份);
(3)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一式两份);
(4)企业产品标准审定纪要(一式两份);
(5)企业产品标准审定人员意见表(一式两份);
(6)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7)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电子副本(IC卡);
* 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地位时,应提供上级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提交资料的要求
(1)标准文本
企业标准文本格式应符合GB/T1.1-2000和GB/T1.2-2002规定要求。标准文本格式包括:标准封面、前言、首页、中间页和末页。封面右上角应标注:Q/DQ。
企业标准编号按下述规定执行。
Q/ DQ ××× ×××-××××
| | | | | 5、年代号(四位)
| | | |
| | | | 4、顺序号(三位)
| | |
| | | 3、企业代号(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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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企业隶属行政区域代号(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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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标准代号
注释:
① 企业标准代号Q/ 代表企业制定、批准、发布的企业标准。
② 代号是用名称的二位汉语拼音字头表示。
③ 企业代号由企业定,一般用企业名称的汉语拼音字头或英文缩写的三个字母表示。如:金吉利制衣有限公司代号是JJL。
④ 顺序号是企业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的顺序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001
⑤ 年代号为标准发布的年代,用四位数表示。如:2005
(2)编制说明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 任务来源,制订该标准的目的和意义,工作简要过程。其中包括:调研、试验、验证、起草过程等。
② 采用和借鉴国内外标准资料的情况,包括国内外标准水平分析。
③ 标准主要内容的解释,修订标准时应有新旧内容的对比,同时还要写出修订的理由。
④ 贯彻该标准的措施、要求、建议。
⑤ 技术经济效果分析及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3)备案表
企业标准备案前,企业须填写《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由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企业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加盖企业公章。
(4)审定纪要
企业标准审定纪要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 企业标准审定会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主持人等。
② 标准中重大问题的一致审定意见,一般问题的原则审定意见。
③ 对标准起草单位的要求,如修改进度、修改方法以及修改后形成的标准送审稿的审定意见。
④ 建议企业主管部门协调或帮助解决的问题。
⑤ 企业标准通过审定的结论性意见,即完全通过。
(5)审定人员名单
企业标准审定会由企业组织,审定人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专业知识。审定人员可以是本单位的技术人员,也可外聘专家,总人数不得少于5人。审定人员应在审定人员名单上签字。
5.标准化科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复核,符合《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规定》的企业标准即予以备案,并在《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和企业标准文本封面上加盖备案专用章。不符合《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规定》的,退还企业并一次性书面告之理由。
(三)企业标准的修改和复审
1.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如有修改或补充的,应由企业填写《企业标准修改通知单》一式二份,到原备案部门办理修改或补充手续。备案部门应在原备案的标准文本上注明修改日期。企业标准中涉及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内容,修改时不得降低其标准水平;已采用国际标准的,修改时不得降低其标准水平。
2.企业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不得超三年。当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发布时,企业标准必须及时复审。企业标准复审时,应由企业填写《企业标准复审结果通知单》一式二份,到原备案部门办理确认继续有效或废止手续。经复审,被确认有效的企业标准,备案机关应在原备案的标准文本上盖章注明确认日期。确认后的企业标准,原标准编号继续有效。经复审,被认为需要重新修订的企业标准,应予以废止。废止的企业标准,由备案部门加盖标准注销印章。重新修订的企业标准,应到备案部门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注册程序
(一)受理范围
凡在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活动并在国内销售的各类生产者所执行的产品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不包括:来料或委托加工以及军工产品)均应进行登记注册。
(二)登记注册手续
1.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注册前,企业须填写《北京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注册申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2. 企业办理产品执行标准登记注册时,企业需携带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电子副本(IC卡)、产品所执行标准的标准文本,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登记注册。市属企业到其上级主管部门登记注册。
3. 标准化科根据企业上报的材料在15日内对所执行的标准进行确认,符合规定的,向企业签发《产品标准登记注册卡》,有效期五年,由企业保存备查。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之理由。
4.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变更或注销时,企业应及时到原受理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5. 企业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到原受理部门重新办理《北京市产品标准登记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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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编写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 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4月6日 国务院第53号令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1990年8月24日 国家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
《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1990年5月19日发布实施
《标准档案管理办法》1991年10月28日 国家技术监督局第25号令
《国家技术监督局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3日 国家技术监督局第35号令
《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若干规定》1993年12月9日 国经贸[1993]532号
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3—1997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3部分:产品标准编写规定》
GB/T 1.7—1988 《标准化工作导则 产品包装标准的编写规定》
GB/T 1.8—1989 《标准化工作导则 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编写规定》
GB/T 1.22—1993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单元:标准内容的确定方法 第2部分:引用标准的规定》
GB/T 3935.1—1996《标准化和有关领域的通用术语 第1部分:基本术语》
GB/T 7027—1986 《标准化工作导则 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GB/T 10112—1988 《确立术语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GB/T 13016—1991 《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 13017—1995 《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GB/T 15496—1995 《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
GB/T 15497—1995 《企业标准体系 技术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
GB/T 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
GB/T 20001.1—2000 《标准编写规则 第1部分:术语》
GB/T 20001.2—2001 《标准编写规则 第2部分:符号》
GB/T 20001.3—2001 《标准编写规则 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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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X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第三章所指的XXXX。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3 分类
根据用途不同分
4 技术要求
4.1 感官指标
4.1.1 色泽
4.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4.3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4.4 包装净含量允许偏差
单件产品标注的质量为35克/袋,净含量负偏差不得超过3.15克。
5 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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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应注意些什么?
1. 制订企业产品标准不要与国家强制性标准相抵触,不要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订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同时,“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订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法律对标准的制订另有规定的,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因此,制订企业产品标准时,首先要注意收集国内外标准及相关资料,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尽可能采用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
2. 制订企业标准时,应充分听取用户单位、科研机构、专家的意见,要注意验证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
3. 要认真学习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 标准的编写基本规定》,提高编写水平。
4. 企业标准要报本行业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无法定效力,属于查处无标准生产的范围,备案是《标准化法》的要求,也是标准化法制管理的需要。通过备案,备案部门可以发现企业标准是否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若有违背,可以及时纠正,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