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各国关于危险品分类法规规定不一,但根据国际法规通常分为以下9类危险品:
第1类:爆炸品MSDS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2.1 易燃气体、2.2 非易燃气体、2.3 有毒气体MSDS
第3类:易燃液体MSDS
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4.1 易燃固体、4.2 易自然物质、4.3 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MSDS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5.1 氧化物质、5.2 有机或氧化物MSDS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质--6.1 有毒物质、6.2 感染性物质MSDS
第7类:放射性物品MSDS
第8类:腐蚀品MSDS
第9类:杂类、海洋污染物
在美国、加拿大及欧洲国家,一些大中型企业都设有危险化学品管理部或职业健康及环境科学管理部们专门审核化学品供应商提供的MSDS报告,经审核后符合条件者才有资格同采购部门进行下一步的商务接触。
美、欧等发达国家的法律对环境和职业健康的要求极为严格。在化学品的国际贸易中,客户常常在购买化学品前,向供应商索取MSDS报告。供应商遵照法律的要求,会及时提供符合客户所在国法律法规要求的MSDS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