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认证岂容“缺斤短两”,一认证公司被罚款9万元。日前,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一家认证公司因在提供认证服务过程中减少、遗漏认证规则规定程序,被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去年12月,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接上级转办案件,通州一家认证公司在开展认证活动过程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在公司的办公室内,执法人员核验了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质文件,要求公司负责人提供所有与被认证单位交易费用明细、签订的认证服务合同及认证服务档案,发现该公司在2023年1月至5月提供的多项质量认证服务中初期审核本应依次进行两个阶段的审核程序,但却并未进行阶段的审核,直接进行了第二阶段的审核,减少、遗漏了认证规则规定程序。
据了解,按照认监委2016年10月起实施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要求,认证机构进行质量认证的程序应当按照初次认证审核、形成书面审核报告、作出认证决定、颁发认证证书的流程依次进行,其中初次认证审核需分为、二阶段实施审核。阶段的审核应当覆盖:对被认证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确认;对被认证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实施的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进行评价,确认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已运行并且超过3个月;确认被认证单位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内容和范围、体系覆盖范围内有效人数、过程和场所,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等内容。
“阶段审核应在被认证单位的生产经营或服务现场进行且需形成书面文件,只有当阶段的审核全部通过后才能提请第二阶段的审核。”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张肖说:“在进行案件调查的过程中,我们还发现该公司在进行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合规管理体系认证等多项认证服务时也存在减少、遗漏认证规则规定程序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上述在提供认证服务中减少、遗漏认证规则中规定的认证程序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一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认证违法行为。日前,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对改正违法行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2587元,罚款9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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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中国认证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