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证执行时间
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CCC认证过渡期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过渡期内生产许可证与CCC认证管理并存,在2019年4月14日前,电动自行车产品应凭有效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自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二、认证受理时间
自2018年8月1日起,各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电动自行车产品CCC认证委托,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停止受理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已经受理的办理终止手续。2019年4月14日,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全部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三、认证相关要求
(一)持有有效生产许可证企业
在2019年4月14日前提出认证委托的持有有效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认证机构对其免除初始工厂检查,承认相应的审查及检测结果。指定认证机构应于发证后6个月内对换证企业实施首次监督,内容包括:产品一致性检查、必要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二)未持有有效生产许可证企业及进口企业
未持有有效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及进口企业向CCC认证指定认证机构提交CCC认证委托,由指定机构按照CCC认证要求实施
认证所需提交的资料
(一)CCC认证资料提供清单
1.初次申请或相关信息变更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1).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
(2).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3).生产厂的组织结构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4).申请认证产品工艺流程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5).例行检验用关键仪器设备(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清单(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6).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7).申请认证产品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一式两份);
(8).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9).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10).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一式两份);
(11).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如有CB测试报告请提供)。
2.同类产品再次申请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1).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
(2).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3).申请认证产品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一式两份);
(4).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5).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6).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一式两份);
(7).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如有CB测试报告请提供)。
产品检测送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送样登记表;
(2).CCC申请详细资料;
(3).产品说明书;
(4).产品规格书;
(5).产品维修手册;
(6).产品电路图(包括原理图和印制刷线路版图);
(7).同一申请单元中主送型号产品与覆盖型号产品的差异说明;
(8).产品与安全有关的关键元部件明细表和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明细表;
(9).产品关键安全元件认证证书复印件;
(10).产品的CB测试证书和报告(如有);
(11).产品的商标使用授权书(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