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泛指所有用电的器具,从专业角度上来讲,主要指用于对电路进行接通、分断,对电路参数进行变换,以实现对电路或用电设备的控制、调节、切换、检测和保护等作用的电工装置、设备和元件;从普通民众的角度来讲,主要是指家庭常用的一些为生活提供便利的用电设备,如电视机、空调、冰箱、洗衣机、各种小家电等等。
根据欧盟规定,凡是要出口至欧盟成员国与欧洲自由贸易协议会员国的家用电器,必须通过CE认证,并加贴相应的CE认证标志。未按照要求进行认证或已通过认证但未按规定加贴CE标志的,不得在其市场进行销售,同时还会被海关扣押。
电器CE认证有什么要求?
随着科技的进步,家用电器产品也不断在改善优化,进一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与此同时,进出口到欧盟市场前的认证检测要求也持续不断的关注与符合性优化,除了产品满足传统意义上的LVD、EMC、EMF、RoHS、WEEE等指令外,针对附加WiFi、Bluetooth蓝牙、ZigBee、无线2.4GHz等RF无线射频功能的产品,还需要符合R&TTE指令,或是新出台的RF无线射频新替代指令RED。家用电器常用的指令就是LVD,EMC!
电器CE认证程序
1、制造商相关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初步申请。
2、申请人填写CE-marking申请表,将申请表,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文件一并寄给实验室(必要时还要求申请公司提供一台样机)。
3、实验室确定检验标准及检验项目并报价。
4、申请人确认报价,并将样品和有关技术文件送至实验室。
5、申请人提供技术文件。
6、实验室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申请人根据收费通知要求支付认证费用。
7、实验室进行产品测试及对技术文件进行审阅。
8、技术文件审阅包括:a、文件是否完善。b、文件是否按欧共体官方语言(英语、德语或法语)书写。
9、如果技术文件不完善或未使用规定语言,实验室将通知申请人改进。
10、如果试验不合格,实验室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允许申请人对产品进行改进。如此,直到试验合格。申请人应对原申请中的技术资料进行更改,以便反映更改后的实际情况。
11、本页第9、10条所涉及的整改费用,实验室将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收费通知。
12、申请人根据补充收费通知要求支付整改费用。
13. 实验室向申请人提供测试报告或技术文件(TCF),以及CE符合证明(COC),及CE标志。
14、申请人签署CE保证自我声明,并在产品上贴附CE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