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及条件 | 企业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有固定生产场所,具备生产该产品相应的技术及质量保障能力;产品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的规定;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安全;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性和功能特性。 |
需提交的材料 |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 2.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3.产品说明书 4.样品 |
承诺期限 | 3~5个工作日(周一―周五 8:30―12:00、14:30―17:30) |
职权运行流程 | 备案受理→资料审核→备案 |
办理流程 | 1.根据产品特点,参照对应国家标准编写产品执行标准
2.严格按照既定程序实施材料审核。 3.按照既定程序实施备案登记。 |
责任事项依据 | 1.《标准化法》
第六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2.《标准化管理办法》(人民第136号令) 第八条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的产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依据。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要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任何企业不得无标准组织生产。 3.《标准化管理办法》(人民第136号令) 第九条 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应按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有关规定上报备案。 4.《标准化管理办法》(人民第136号令) 第十条 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和企业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的需要,适时对标准进行复审,地方标准复审周期为5年,企业标准复审周期为3年。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电话176889011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