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就需要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如果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就应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
有关法律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质检总局《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2、企业产品标准应当由企业负责制定和发布实施,并对其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3、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应当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4、发现应当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或者超过备案有效期而未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的,按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企业标准有以下几种:
(一)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三)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四)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
(五)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企业标准备案的目的:
(一)可以了解标准的制定情况,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既没有国家标准,又没有行业标准,也没有制定企业标准,就可以监督、帮助企业尽快制定企业标准。
(二)便于发现企业标准是否遵守有关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如果发现有违背的情况,可以及时予纠正或停止执行相应的标准。
(三)当供需双方由于产品贸易发生争议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合同规定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仲裁和检验。这个企业标准,应该是已备案的标准,而不是企业随意选用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