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委托人应按认证方案的要求向实验室提供有关申请资料和技术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认证申请书;
(2)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生产企业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估报告/声明;
(4)工厂检查调查表;
(5)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之间签订的有关协议书或合同(如ODM协议书、OEM协议书、授权书等);
(6)产品描述信息,主要包括:型号说明、技术参数、关键元器件和/或材料清单、电气原理图、同一认证单元内所包含的不同规格产品的差异说明等;
(7)中文使用说明书、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
(8)认证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及CQC考核认定证明等材料;
(9)对于变更申请,相关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件(如企业更名、行政区域重新划分等);
(10)对于网络电视接收设备,应提供产品不具备播放非法境外电视节目功能的承诺书;
(11)其他需要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