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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定位终端功能:
1、基本功能:
实时定位:卫星定位仪能够实时采集卫星的信息,并将信息进行解析。
授时功能:卫星定位仪定位后,其时间精度可达纳秒级。
位置上传:卫星定位仪将解析后的位置通过移动互联网上传到后台服务器。
断油功能:卫星定位仪可以远程断油,断油后,车辆熄火,将不能再启动。
2、可选功能:
一键报警:卫星定位仪支持一键报警功能,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发送报警求救。
语音通话:卫星定位仪支持通话手柄的接入,手柄接入后可以实现语音通话,并支持语音/短信调度等功能。
速报警:在规定路段和规定的作业时间内速报警,同时安装在车内的蜂鸣器发出响声。
油位监测:只针对柴油车,可以通过对油箱增加油位传感器来完成对油箱的油量进行控制,杜绝偷油事故的发生。
语音/短信调度:通过安装多功能显示屏可以实现TTS语音播报功能。
断油断电:设备支持同时断油断电功能,此时需要增加一个12V双路继电器来协助完成。
卸料感应:对于可通过加装传感器实现货物的装卸检测。
JT/T 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讯协议技术规范
据交通运输部消息,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 章 总 则 条为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以下简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确保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总局2016年令5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条本规范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规范主要包括《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以及相关技术规范。 三条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产品公告。 五条受交通运输部委托,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通信信息中心)为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提供技术支持,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相关工作制度; (二)负责对申请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 (三)负责建设和维护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信息查询,提供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咨询服务。 六条申请从事标准符合性检测的检测机构应具有《共和国计量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取得相关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同时具有承担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或系统平台检测活动相应的计量设备、设施及软件检测系统,其性能、精度及软件的测试内容和功能应符合标准要求。 检测机构应当向通信中心备案。 检测机构依据实验室管理规定独立开展标准符合性检测工作,对出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条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申请车载终端或平台标准符合性检测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自主选择检测机构,检测机构根据标准和规程进行检测,并向申请单位出具检测报告。 通信信息中心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资质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按季度报送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对审核通过的产品进行公示、公告。 二章 标准符合性检测 八条申请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九条申请标准符合性检测,应提交以下材料及实物: (一)车载终端。 1.车载终端产品完整设计文件; 2.送样型号的中文使用说明书; 3.车载终端产品出厂检测合格证; 4.车载终端产品入网设置及操作说明; 5.同一型号检测样品不少于5套。 (二)平台。 平台的总体技术方案、用户手册。 十条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检测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检测工作。检测严格按照测试规程执行,如实记录检测结果,出具统一格式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和检测机构盖章。 十一条检测报告一式三份,一份由检测机构存档,一份由申请单位留存,一份由检测机构在检测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交通信信息中心。 十二条 检测机构应将检测过程的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和实物进行存档,其中样品留样不得少于5年。 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检测机构向通信信息中心报送检测工作简报。 三章 资质审核及公告 十三条申请单位在收到检测报告后,可及时向通信信息中心提出资质审核申请,提交下列材料(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十七条交通运输部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及申请退出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公告目录的产品进行公示、公告,原则上每季度发布一次。 十八条已公告的车载终端和平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新产品申请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 (一)车载终端。 1.更换微处理器、卫星定位芯片、通信模块的; 2.变更设备适用终端类别的; 3.涉及车载终端能够影响设备性能和可靠性的其他重大技术性变更。 (二)平台。 1.平台系统架构、服务软件的性能发生变化的; 2.涉及平台能够影响系统性能和可靠性的其他重大技术性变更。 十九条已公告的车载终端和平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通信信息中心备案,提交变更申请且审核合格后报交通运输部公告,其变更详细信息将由通信信息中心发布: (一)车载终端和平台产品申请单位名称信息、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 (二)平台产品变更平台名称及IP地址的。 四章 监督管理 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信信息中心对相关检测报告不予认可: (一)检测结果不准确的; (二)检测结论系虚假检测报告; (三)检测机构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四)检测机构被依法暂停、撤销检测资质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十一条经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产品从公告目录中撤销,并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信息向社会公布: (一)假资质和相关法定材料的,数据和记录的; (二)销售或安装与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不一致车载终端的; (三) 对车载终端设置技术壁垒,阻碍车辆正常转网的; (四)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列入公告目录的; (五)产品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 二十二条从公告目录中撤销的车载终端产品,自撤销之日起不得以新增、替换等方式,再用于道路运输动态工作。 二十三条 从公告目录中撤销的产品,其所属企业应依法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可申请标准符合性检测和审查工作。 重新申请恢复公告目录的车载终端产品,其组成配件应与原档案记录的配件信息一致。 五章 附 则 二十四条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负责解释。 二十五条本规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5年1月28日印发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5〕18号)中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同时废止。
5G时代的到来
网速的加快无人驾驶技术越来越成熟
推动了智能硬件的发展,硬件升级需要做那些认证
型号核准SRRC,入网许可CTA,检测报告等等
流程怎么走
申请表-寄样检验-测试通过-出证书
测试项目CE认证
EMC测试,电磁兼容
JT/T 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 T 905-2014《出租管理信息系统》——— 2 部分:运营设备
十四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保证传输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真实性等,确保数据传输质量。
十五条 传输数据质量满足以下方面要求:
(一)数据完整性:网约车平台公司传输的数据应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信息交互平台总体技术要求(暂行)》相关要求,确保其基础静态信息、订单信息、经营信息、定位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相关数据字段内容齐全完整,不遗漏信息及字段。
(二)数据规范性:网约车平台公司传输的数据字段内容在元素名称、字段名称、数据类型、字段长度、取值范围、数据精度、编码规则等应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信息交互平台总体技术要求(暂行)》相关要求。
(三)数据及时性:网约车平台公司基础静态信息变更的,应于变更后内将信息传输至部级平台;订单信息、经营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应实时传输,延迟不得过300秒;定位信息实时传输延迟不得过60秒。
(四)数据真实性:网约车平台公司传输的数据内容应真实有效,基础静态信息、订单信息、经营信息、定位信息、服务质量信息间应当相互关联,相互关联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应正确、真实和完整。
目前国家对需要上路的客车、危险品运输车,简称两客一危,要求必须要安装符合国标的GPS,如果运输承运者没有自己的软件平台,可以使用运管局的客户端软件,并接入到运管中心进行,收费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个负担。现在国家对与GPS终端设备的标准又进行了进一步的扩展,要求必须要加上指纹等身份识别的读卡器,强制性加,费用不低。
平台软件开发商和GPS设备开发商安装标准开发后,需要通过交通部的部标检测和认证,获得部标认证后,这样才可以参加各地的软硬件招标。交通部对平台的功能测试,主要是模拟GPS终端发送标准的协议数据,然后测试是否能正确的接收数据。
JTT 808-20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796-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JTT 794-2011北斗完善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
JTT 809-20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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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通部794认证和808协议平理流程?新交通部794认证和808协议平理费用?
依据交通部制定的《JTT 794-20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2011》,以及《汽车行驶记录仪》开发,采用GPRS/CDMA和SMS双模式通信方式,采用高精度定位模块,工业级通信模块.设备运行稳定可靠,功能全,接口多,可根据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用户量身定做扩展功能. 集成了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状态数据记录设备和液晶显示于一体,它可对车辆运行参数进行实时记录、显示和查询;可为车辆和交通管理提供真实的原始数据,为安全提供进一步的保障。通过无线数据通讯接口(GSM/GPRS/CDMA)和定位模块接口,能与中心系统进行数据通信和移动位置的定位,能够满足用户的多种需求过检贝斯通检测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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