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
1995年欧盟15个正式欧盟成员国包括: 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 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2004年加入欧盟的10个国家:捷克、斯洛伐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匈牙利,、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塞浦路斯;2007年加入欧盟的2个国家:保加利亚、 罗马尼亚;2013年加入欧盟的国家:克罗地亚;欧洲自由贸易协会EFTA 的3个成员国: 冰岛、列支敦士登、 挪威;半欧盟国家:土耳其。
欧盟成员国内,拥有合格CE证书的产品可自由流通,加贴CE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真正成为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的通行证。 没有CE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
在欧盟CE的法规体系下,欧盟了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来执行法规指令的合格评估工作。欧盟根据不同类型的产品,制定了不同的法规指令,以满足不同产品的基本安全与健康要求,
认证主要指令
NO.序号
Product产品
Directive (Regulation)指令(法规)
Subject of directive/regulation法规描述
1机械设备2006/42/ECMachinery Directive(MD)
2电磁兼容2014/30/EU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EMC)
3低电压设备2014/35/EULow Voltage Directive(LVD)
4承压设备2014/68/EU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PED)
5计量器具2014/32/EUMeasuring Instruments Directive(MID)
6医疗器械93/42/EECMedical devices(MDD)
7船用设备2014/90/EUMarine Equipment Directive(MED)
8建筑材料Regulation (EU) No 305/2011Construction Products Regulation(CPR)
9非自动称量设2014/31/EU Non-automatic weighing instruments(NAWI)
10防爆产品2014/34/EU Equipment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ATEX)
11娱乐游艇2013/53/EU Recreational Craft Directive(RCD)
12电梯及安全部件2014/33/EU Lifts
13移动式压力容器 2010/35/EU Transportable pressure equipment(TPED)
14简单压力容器2014/29/EU Simple pressure vessels Directive(SPVD)
15铁路机车产品2008/57/EC Interoperability of the rail system within the Community(TSI)
16个人防护产品Regulation (EU) 2016/425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PPE)
17无线设备指令2014/53/EU Radio equipment RED(R&TTE)
18噪音指令2014/33/EC Noise emission in the environment(NOISE)
欧盟认可八大认证模式
(一)工厂自我控制和认证。
Module A(内部生产控制):
1. 用于简单的、大批量的、无危害产品,仅适用应用欧洲标准生产的厂家。
2. 工厂自我进行合格评审,自我声明。
3. 技术文件提交国家机构保存十年,在此基础上,可用评审和检查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指令,生产者甚至要提供产品的设计、生产和组装过程供检查。
4. 不需要声明其生产过程能始终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Module Ab:
1. 厂家未按欧洲标准生产。
2. 测试机构对产品的特殊零部件作随机测试。
(二)由测试机构进行评审。
Module B(EC型式评审):
工厂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它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证书。
注:仅有B不足于构成CE的使用。
Module C(与型式[样品]一致)+B:
工厂作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
Module D(生产过程质量控制)+B:
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体系,EN29003)进行生产,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一致性声明)。
Module E(产品质量控制)+B:
本模式仅关注终产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F(产品测试)+B:
工厂保证其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作一致性声明。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查来验证其产品的符合性。测试机构颁发证书。
Module G(逐个测试):
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证书。
Module H(综合质量控制):
本模式关注设计、生产过程和终产品控制(EN29001)。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E。 其中,模式F+B,模式G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
贝斯通检测检测专业从事CE(EN71、BESTONM、机械)、FCC、ROHS、REACH,SAA,SASO,CCC、交通部794 808、CTA、SRRC、ISO、UL、CB、GS、节能、KC、PSE、IP、EUP,C-TICK,IP,VCCI,BQB、E-MARK、NRCAN……等国际测试认证 ,公司由多年从事国际认证的工程师和测试工程师组成。实验室通过CNAS、CMA、UL、TUV、SGS、广微、广质授权,可直接进行家电,IT,AV,灯具,通迅5G产品等测试。BESTON.LAB目前与深圳上海北京多家实验室有合作关系。
CE认证需要测试什么项目?
LVD+EMC
LVD:电源线拉力、接地连续性、PXX防水防尘测试、高压测试、绝缘电阻、工作电压、正常温升、异常温升、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Z灼热丝、针焰、球压等等;
EMC:EMI电磁干扰、EMS电磁敏感
CE认证起源:
CE是法语的缩写,英文意思为 “European Conformity 即欧洲共同体,事实上,CE还是欧共体许多国家语种中的"欧共体"这一词组的缩写,原来用英语词组EUROPEAN COMMUNITY 缩写为EC,后因欧共体在法文是COMMUNATE EUROPEIA,意大利文为COMUNITA EUROPEA,葡萄牙文为 COMUNIDADE EUROPEIA,西班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等,故改EC为CE。当然,也不妨把CE视为CONFORMITY WITH EUROPEAN (DEMAND)(符合欧洲(要求)),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在欧共体1985年5月7日的(85/C136/01)号《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中对需要作为制定和实施指令目的"主要要求"有特定的含义,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 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产品符合相关指令 有关主要要求,CE 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20世纪40年代,西欧国家感到,要在美苏两大国之间保证自己的安全,提高国际地位,加快经济发展,必须联合起来,因此力推欧洲一体化进程。欧洲一体化可分五个层次:建立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统一大市场、经济货币联盟和政治联盟。
办理CE认证需要注意的事项!!!
出口贸易的企业都对产品认证都有一定的了解,每一个国家都有相应的法规来进行规范,如果生产商想要将产品通往欧盟的任何一个国家,都必须为产品办理CE认证,只有根据相应的标准通过认证后,产品才能通往欧盟,并且在欧盟市场上进行销售。
总概
CE认证是产品通往欧盟国家的通行证,它是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因此准确的含义是: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是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注意事项
1、凡具有法人地位的申请者的产品要出口到欧盟国家时,在产品开发设计阶段,就要使其符合CE认证的指令要求,及所涉及的协调标准。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和送样前,要确认其产品符合有关的新指令和协调标准要求。
2、申请人要确认拟申请的CE认证产品须符合的欧盟指令。
3、办理中心(如我们)可以帮申请人提出申请,也可提出书面申请,但需用中英两种文字填写,并按规定缴纳费用。
4、当申请人和制造商不一致时,须提供双方合作的协议书。 申请人:向认证机构申请获得产品CE认证证书的一个法人单位。申请人是产品CE认证证书的持有人。同样承担责任质量方面的责任。 制造商:一个进行或控制产品制造、评定、处理和存储等阶段,使其能对产品持续地符合有关要求负责,并在这些方面承担责任的位于一个固定地点的组织。
5、当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代为申请时,须提供申请人盖章的代理申请CE认证委托授权书。
6、某电工产品的一个或多个样品已经按照欧盟的的某个协调标准进行了测试,并且证明了该样品符合该项标准。CE测试证书只有在附有有关测试报告时才有效。测试报告应包括按有关标准进行测试的结果。
7、产品评价活动计划,是CE测试的一个时间安排。只要双方都遵守这个时间安排,就可以基本保证申请人按期得到CE 测试证书。
8、CE认证申请的制造商或其确定的在欧盟的授权代理,应按规定编制技术文件并至少保存十年,以备产品在欧盟市场受到质疑时,方便地提供。
9、CE认证的企业,还必须编写一份EC合格声明,声明产品符合欧盟的新方法指令要求和协调标准的要求。并且与技术文件一起保存。
10、CE标志的使用: 按新指令要求,需加施CE标志的产品,在投放欧盟市场前,必须加施CE标志。产品加施了CE标志,就意味着产品符合欧盟所颁布的有关CE标志的全部必要条件,可以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
11、欧盟授权代表合同条款应以欧盟的主要官方语言为版本,如果条款上全是中文的话,那么合同在欧盟是不具备法律效益的,发生纠纷后自然也就不能保证中国制造商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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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CE认证周期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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