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符合性检测
第八条申请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第九条申请标准符合性检测,应提交以下材料及实物:
(一)车载终端。
1.车载终端产品完整设计文件;
2.送样型号的中文使用说明书;
3.车载终端产品出厂检测合格证;
4.车载终端产品入网设置及操作说明;
5.同一型号检测样品不少于5套找深圳贝斯通检测机构。
(二)平台。
平台的总体技术方案、用户手册。
第十条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检测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检测工作。检测严格按照测试规程执行,如实记录检测结果,出具统一格式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和检测机构盖章。
第十一条检测报告一式三份,一份由检测机构存档,一份由申请单位留存,一份由检测机构在检测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交通信信息中心。
第十二条 检测机构应将检测过程的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和实物进行存档,其中样品留样不得少于5年。
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检测机构向通信信息中心报送检测工作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