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ROHS与欧盟ROH法律效力不同
中国《管理办法》无须转换低一级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就可以直接实施;
欧盟ROHS指令 《指令》无直接约束力,需要转换成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才可以实施。
中国ROHS与欧盟ROHS指令的相同点:
1、都是法律规范性文件;
2、主要目的是为实现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禁止使用和减量化);
3、涉及贸易活动(货物贸易);
4、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为:铅、汞、镉、六价格、(PBB)、多溴二笨醚(PBDE)。
欧盟发布RoHS 2.0协调标准EN 50581:2012
2012年11月23日,欧盟会在公报(OJ)上发布RoHS 2.0的协调标准EN 50581:2012。 EN 50581:2012由欧洲电工标准化会(CENELEC)制定,以帮助制造商满足RoHS 2.0对产品技术文档的要求。该标准对技术文档应包括的内容以及制造商应采取的措施做出了明确规定,将在业界符合RoHS 2.0指令的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
欧盟公报 发布RoHS2.0修订指令(EU)2015/863,欧盟RoHS2.0更新终于尘埃落定,由原来的六项管控物质:铅(Pb)、(Hg)、镉(Cd)、六价铬(Cr VI)、(PBB)、多溴二苯醚(PBDE),变为十项管控物质,新增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基丁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简称邻苯4P)。该十项管控物质管控的均为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