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认监委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改革的公告》,这次更新了12种产品不在属于CCC认证范围。往复锯、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电木铣和修边机、电动石材切割机、送丝装置、TIG焊焊炬、MIG/MAG焊焊枪、电焊钳、复印机、机动车回复反射器、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不再需要做CCC认证。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改革的公告》(2018年第29号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现将进一步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改革措施公布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12种产品(见附件1)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认监委注销相关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所涉及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业务范围,对应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对4种产品(见附件2)转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相关企业可选择由指定认证机构按既有方式进行认证,也可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采用自我声明方式证明产品能够持续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完成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
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清单
序号产品名称产品类别产品代码涉及CCC认证实施规则
1往复锯电动工具0510CNCA-C05-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动工具》
2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电动工具0511CNCA-C05-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动工具》
3电木铣和修边机电动工具0515CNCA-C05-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动工具》
4电动石材切割机电动工具0516CNCA-C05-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动工具》
5送丝装置电焊机0612CNCA-C06-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焊机》
6TIG焊焊炬电焊机0613CNCA-C06-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焊机》
7MIG/MAG焊焊枪电焊机0614CNCA-C06-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焊机》
8电焊钳电焊机0615CNCA-C06-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焊机》
9复印机信息技术设备0910CNCA-C09-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技术设备》
10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1107CNCA-C11-07: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
11防盗保险柜安全防范产品1904CNCA-C19-02: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安防实体防护产品》
12防盗保险箱安全防范产品1904CNCA-C19-02: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安防实体防护产品》
转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清单
序号产品名称产品类别产品代码涉及CCC认证实施规则评价方式
1各种广播波段的调谐接收机、收音机音视频设备0804CNCA-C08-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音视频设备》自我声明程序A
(自选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
2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1110、1115CNCA-C11-08: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自我声明程序B
(指定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
3汽车行驶记录仪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1117CNCA-C11-14: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行驶记录仪》
4车身反光标识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1118CNCA-C11-13: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车身反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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