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办理企业标准备案费用流程要多久 产品标准标准文件要求: 产品标准系指对产品结构性能、规格、质量特性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它可以规定一个产品或同一系列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定其对用途的适应性。产品可以是软件、硬件、流程性材料或服务。 产品标准根据其功能可分为产品交付标准和企业内使用的产品标准。 产品交付标准系指作为产品生产、交付检验、验收和仲裁检验用的依据,是生产企业对消费者和社会的产品质量食物罩责任承诺。
产品交付标准必须是符合《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的合法标准。
产品交付标准应符合:
a) 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b) 有关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
c) 企业声明执行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注:企业声明系指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产品的声明书、说明书、质量证明书、装货清单、交货单、标签上注明采用的标准。
d) 企业产品标准。包括: 1) 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时,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2)企业为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作为出厂交付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
3) 3) 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加以补充规定,并作为出厂交付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
(参见: GB/T 15497-2003 企业标准体系 第九条)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是备案企业产品交付标准
4)2.办理条件企业标准备案证书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该企业标准应办理备案。
5)省 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各市(县)直属局分工如下:1、在国家或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和省属企业的产品标准在省 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备案。
2、市(县)属企业和在市(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企业的产品标准在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直属局备案。 办理材料编辑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一式三份);2、企业产品标准文本(一式五份); 企业标准备案编写3、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一份);4、企业产品标准必要的试验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属于食品类企业标准的,应进行技术审查,并附《海南省食品企业标准技术审查纪要》一式两份)。 办理依据编辑1.《 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2.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农业企业标准制定办法另定),并按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备案。 办理机构编辑目前针对不同省地的企业可直接到当地 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另外在国内已有机构为了能让更多企业顺利完成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而开展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服务。
4、复审规定编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当进行复审: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的;
(二)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作了修订的;
四)企业生产工艺或者原材料配方发生重大改变的;
(五)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的;
(六)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
遵循原则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
(三)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四)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
(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六)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
(七)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
(八)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应当明确所使用的原辅料和添加剂。
分类企业标准有以下几种:
一)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三)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四)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
(五)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1 企业标准的常见错误和问题
目前绝大数企业制定企业标准的目的性不强,而且存在诸多问题和困惑,主要问题如下。
(1)企业标准能否低于国标的疑问。随意降低甚至减少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的关键技术指标。
(2)技术指标单纯照抄或照搬国标或行标,未进行验证。
(3)未注意引用标准的时效性。企业标准的有效期为5年,企业没有在企业标准失效前6个月进行复审备案。
(4)未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编制企业标准,例如:引用标准排列顺序错误,计量单位和数据修改错误,章节、字体不正确。
(5)将过程控制与产品检测混为一谈。企业标准是对终产品的检测,过程控制不应放在企业标准中。
(6)企业标准指标设置过高,未考虑成本控制,合格率也难以保证。
企业标准的编制应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应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能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应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符合使用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2 企业标准的快速编制方法
掌握一套合理的编制方法是快速、准确编制企业标准较好的办法,能够大大缩短编制企业标准的时间,也能克服企业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
(1)正确选用合理的编制模板,如选用企业标准编写模板TCS-2009版本。TCS-2009编制标准符合GB/T1.1-2009的新规定,提供了方便的标准编写工具,具有要素及排版、层次标题样式、要素内容样式等多项功能。只是TCS'-2009编制生成的是TCS格式文件,如果未安装此软件,office软件不能直接打开识别,其实只要把该文件的后缀名tcs改成doc,word软件就能识别了。
(2)熟悉GB/T1.1-2009标准条款要求,正确编排章节次序,一般次序是目录一前言一范围一术语和定义一技术要求一试验方法一检验规则一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3)抓住重点,首先编制“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表格,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是标准的核心部分,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应确定检验项目的名称、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对应的条款号、出厂检验项以及合格类别分类,“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表格见表1。
表1 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
(4)按照“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表逐步编制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要一一对应,保证标准的完整性,避免有技术要求而没有试验方法,或有试验方法却没有技术要求的情况。个别的检验项目可以进行适当调整,符合正常的试验顺序。
(5)对照检验项目表,确定出厂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除了参考相关国标中的出厂检验项目设置外,就是按照生产许可证中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来设置。出厂检验要遵循经济合理的原则,企业必须具备出厂检验设备,检验人员应通过相关培训。
(6)制定检验规则,进行组批和明确抽样方案。连续批的检验按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确定接收质量限AQL后进行合格判定,孤立批的检验按GB/T2828.2—2008《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2部分:按极限质量LQ检索的孤立批检验抽样方案》,当然孤立批的检验也可使用GB/T2828.1-2003的部分抽样方案。企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样方案,并按照不合格A、B、C分类进行合格判定。
(7)确定企业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编制产品型号命名规则。对标准的适用范围应进行必要的限制,采用适当的定语进行修饰。必要时再编制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符号和缩略语。
(8)确定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具体要求,对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分别进行相应的规定。
(9)后对整篇文稿进行重新排版,查漏补缺。
企业要编制好企业标准,通常要经过多次修改,文稿版次一般为初稿、工作组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讨论稿、送审稿、报批稿。这里要指出,确定编制小组非常重要,需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另外企业可在此基础上制定内控标准,内控标准的要求应与企业标准加以区别,内控标准要严于企业标准,以保证产品的出厂合格率。
3 备案步骤分析
为了能较快地通过企业标准备案,减少因不熟悉企业备案流程而耽误的时间,企业非常有必要熟悉企业标准备案的程序和步骤。
3.1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
填写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和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专家组意见表,主要是对企业产品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标准编写与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系列国家标准的符合性,标准名称能否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技术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完整性、试验方法的科学性、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等几个方面进行描述,给出企业产品标准总体评价,并提出修改意见,对是否低于推荐性国、行、地标作必要的说明,后给出是否通过意见。需注意的是:审定人员须工程师以上职称,可以是本企业或企业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数不能少于5人,且为奇数,每家单位人员不得超过2人,另外起草人不应作为审定人员。审定人员的专业应尽量与所评审的企业标准的产品领域相适应。标准审查可以由企业自身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专业标准化技术会、行业协会或其他技术组织。
3.2提交报送资料
应根据各省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在企业标准备案时提交企业所在地所需的资料,大致如下:(1)新申请企业产品标准需带: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老企业带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2)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备案登记表二份;(3)企业标准文本(纸质)二份;(4)企业标准文本(电子)一份;(5)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一份;6)企业标准审查纪要(附审查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3.3技术符合性检测报告
有些省市在企业标准备案时,还需要提供技术符合性检测报告。我们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对于涉及人身健康、安全、卫生方面的技术指标应该从严,必须附上相关指标的技术符合性检测报告,而对于其他类的产品是否一定要提交技术符合性检测报告,应酌情处置。如果采用的是国家或行业标准通用试验方法进行检测时,应附上相关检测机构提供的技术符合性检测报告;而如果是企业自定的试验方法,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相对照,质检机构也不可能通过该企标的计量认证考核,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只要提供相关的原始记录或检测数据,企业需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4 结语
随着科技快速发展,近几年企业标准的地位不断凸显,这是对国家、行业标准的重要补充,企业标准甚至有可能转成国家、行业标准,这也要求国家和部门对此给予大力支持,特别是在科技创新、节能降耗、绿色环保的生产企业制定企业标准时,相关部门应加大扶持力度。
企业标准备案是企业的自主行为,标准化主管部门应积极鼓励企业。标准化主管部门在加强对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同时,也应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及时指出企业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对于企业的提问给出耐心细致的解答,通过做好组织广大企业的标准编制人员必要的宣贯和培训工作,不断壮大企标编制人员队伍,提高编制水平。
【标准编写服务】
如果您的新产品没有可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您的新产品的技术指标高于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根据《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您需要为您的产品制定企业标准并进行标准备案,以便以后进入市场。
服务质量
格式编排和文字内容符合GB/T 1.1-2009 和GB/T 1.2-2002的要求
确保引用标准现行有效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化方面的法规要求
符合标准备案的要求
您需要提供的资料
产品使用说明书及相应图片
产品技术指标及相应的测试方法
检测报告(如有)
其他技术材料
工作流程
1、接受企业委托
2、查询相关国内标准
3、签署《标准编写服务委托书》
4、缴纳相应编写费用
5、标准草案编制
6、标准审查和定稿
服务价格
标准编制费:1000/份
具体价格根据产品的复杂程度和可提供的技术资料的详细程度而定
标准编写和修订价格不包括代理产品送检费和检验费用
根据需要,您可以选择某部分服务项目或提出特别的服务要求
一、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提高企业产品标准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共和国标准化法》、《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在共和国境内企业用于生产、加工或销售的产品标准的制定、修订、复审、备案等活动;药品及农业种植、养殖产品等除外。
三、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四、企业是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主体,应当对其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其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五、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
(三)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四)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
(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六)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
(七)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
(八)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应当明确所使用的原辅料和添加剂。
六、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标准。
七、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一般程序包括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八、企业在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企业产品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
(二)技术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三)试验方法的科学性;
(四)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
(五)标准编写与《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系列国家标准的符合性。
九、企业产品标准审查由企业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专业标准化技术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
十、专家组负责标准的审查,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组应当由研发、生产、检验、销售等方面人员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直接参与企业产品标准起草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审查。
十一、参与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工作的专家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者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经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强制性标准,了解相关产品生产的工艺、技术要求和国内外该领域技术、标准发展的状况。
十二、标准起草单位提交专家组的审查材料不得少于下列内容:
(一)标准文本(送审稿);
(二)标准编制说明;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资料;
(四)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五)试验验证报告;
(六)企业实施该标准在设备、检验、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说明。
十三、标准审查必须经专家组全体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专家组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填写审查单(会议纪要)。
审查情况应当包括:审查日期、地点、起草单位、组织审查机构、参加审查人员名单。审查结论主要涉及:评价意见、主要修改意见和采纳情况;所审查的企业产品标准送审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具有相应的理由和相关影响的说明;是否予以通过审查等内容。
审查结论可以作为企业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的技术依据。
十四、参加标准审查的专家在审查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严肃认真的态度,保证审查结果的正确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并对审查意见负责。参加审查工作的专家应当保守标准审查活动中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十五、企业产品标准审查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发布。
十六、企业产品标准应当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不超过3年。复审后应当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明确结论。
十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当进行复审: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的;
(二)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作了修订的;
(四)企业生产工艺或者原材料配方发生重大改变的;
(五)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的;
(六)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
十八、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是企业依法将批准发布的企业产品标准告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并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查的行为。备案后的企业产品标准可以依法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
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应当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受理备案的部门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十九、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二)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三)企业产品标准纸质和电子文本;
(四)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五)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六)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
(七)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十、企业应当对所提交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对其实施后果依法承担责任。
二十一、负责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齐全,在5至7个工作日内应予办理;符合本规定第十九条要求的,准予备案;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企业。
二十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有效期为3年。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告已备案企业产品标准名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不得收取费用。
二十三、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继续有效且备案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企业应当在该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前次备案注销。
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修订的,修订后应当重新办理备案。
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废止的,应当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二十四、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持有效证件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二十五、经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企业应当严格执行。
二十六、受理备案部门不得泄露、扩散标准的内容或者文本。经备案的标准一般不对外提供,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十七、标准备案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恪尽职守,不向备案企业提出与备案工作无关的要求。对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二十八、发现应当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或者超过备案有效期限而未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进,并可以向社会公告。
二十九、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已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取消备案。
三十、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检查的规划,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十一、本规定施行后,法律法规、规章对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未作规定的事项,以本规定为准。
三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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