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申请企业标准备案费用流程怎么走 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备案到底应该怎么做,周期是多久,需要哪些资料,费用是多少?今天跟随老专家一起来全面学习一下吧
首先,什么是企业标准备案
产品企业标准备案是企业依法将批准发布的企业产品标准告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并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查的行为。备案后的企业产品标准可以依法作为金监督检查的依据。
明白了企业标准备案的定义,那么企业标准备案要怎么做呢
(一)受理:经办人员在确认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准确齐全后,受理申请材料。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但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告知申办人。
(二)审查:经办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审查,审查项目如下:
1、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2、是否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
3、是否符合规范性要求;
4、产品标准是否真正通过了专家审查;
5、标准内容是否有可信的技术验证资料;
6、产品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三)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经备案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编号,并在产品标准正式文本上加盖备案章,签发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通知单。
流程简化为图片
从资料确认后开始,完整的企业标准备案周期大概是5个工作日。
费用问题
产品备案可以大致分为两种,费用也大相径庭,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种:需要到质监局备案的产品
总共有以下几类:1,化妆品。 2,消du品 。 3,保健品。 4,医疗器械 5,食品
基本上出了以上几类产品外其他产品都可以直接在网上信息公共平台直接申请备案
这类产品备案费用动辄上万,流程周期也更复杂。
第二种:网上信息公开备案产品(不需要跑到当局备案)
简单一点的产品如:数据线,手机膜,一般费用在800元左右
蓝牙耳机,蓝牙音箱等费用大概在1000元左右
主要根据产品功能和复杂性来决定费用
,第二类产品执行标准备案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法人身份证 (以上都可以是复印件)
3,产品图片
4,成分表,功能说明
准备好以下提交材料:
1、企业标准电子版与纸本;
2、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
3、相关编制说明及标准化审查报告;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后,按要求填写申请表,递交上必备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即可以备案!
五、办理程序
(一)受理
企业提交的材料齐全后,应予受理。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企业补正。
(二)备案
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准予备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企业。
六、办理时限
按规定申报的备案材料X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
附件: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2、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人员名单.doc
产品标准系指对产品结构性能、规格、质量特性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它可以规定一个产品或同一系列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定其对用途的适应性。产品可以是软件、硬件、流程性材料或服务。
产品交付标准系指作为产品生产、交付检验、验收和仲裁检验用的依据,是生产企业对消费者和社会的产品质量责任承诺。
产品交付标准必须是符合《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的合法标准。产品交付标准应符合:
a) 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b) 有关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
c) 企业声明执行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注:企业声明系指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产品的声明书、说明书、质量证明书、装货清单、交货单、标签上注明采用的标准。
d) 企业产品标准。包括: 1) 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时,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2) 企业为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作为出厂交付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 3) 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加以补充规定,并作为出厂交付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
办理条件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该企业标准应办理备案。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各市(县)直属局分工如下:
1、在国家或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和省属企业的产品标准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备案。
2、市(县)属企业和在市(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企业的产品标准在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直属局备案。
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省质监局负责省属企业产品标准(食品、食品添加剂除外)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消防产品、医疗器械(Ⅱ、Ⅲ类)、软件产品、农药、卫生杀虫剂、液体肥料、特殊化妆品和饲料添加剂(配合饲料除外)的产品标准备案。
其他产品的企业标准的备案部门由企业工商注册机关的同级质监局予以明确。
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专家组成员证明等复印件需由本人签名。)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二份,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2.规定格式的标准批准发布文件(二份);
3.按国家标准GB/T 1.1的要求编写的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二份,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书(内容包括:制定标准的依据、贯彻相关标准情况,重点说明确定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的目的和依据,试验方法的可行性、准确性,采标情况等,属修订标准的,应列出新旧标准对比)(二份);
5.规定格式的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二份);
6.规定格式的企业声明(二份);
7.专家组成员证明(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二份);
8.特殊化妆品须提交颁发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二份)。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向质监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质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出具接收材料回执;不属于备案范围、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补正材料;
3.质监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备案,并发备案通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办理期限:
根据产品类型及办理地域不同,多需时间有所区别,短时间可以5个工作日完成。
收费标准及依据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代办需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根据产品和地域区别收费
不予备案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
1、标准(包括复审确认有效或修订),未经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负责人批准、发布的;
2、备案材料不齐全的;
3、标准发布或复审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三十日备案期限的;
4、不符合国家标准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中规定的标准编写要求的。
5、标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标准的。
6、标准备案后,未经过标准备案部门的同意,擅自修改或降低企业标准的取消备案资格,并追究责任。
一、 事项名称: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二、 法律依据:
《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2009年3月12日国家质监总局发布)
三、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备案企业产品标准。带齐申请材料到受理窗口申请。
四、 事项条件: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范围包括除食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消防产品、保健品、医疗器械(Ⅱ类和Ⅲ类)、医药产品、软件产品、食品添加剂、农药、卫生杀虫剂、液体肥料、特殊化妆品、饲料添加剂(配合饲料除外)等以外的其它产品。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的依据。企业产品标准应在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企业在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前应当组织专家审查,或委托专业技术会、行业协会和其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专家审查。专家组应由研发、生产、检验、销售等方面人员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实行组长负责制。直接参与企业产品标准起草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审查。专家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者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经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强制性标准,了解相关产品生产的工艺、技术要求和国内外该领域技术、标准发展状况。审查结论可以作为企业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的技术依据。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审查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发布。
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持有效证件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五、 申请材料: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2、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3、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2份及电子文本;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5、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6、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
注:已有登记证书的请提交登记证书。
六、程序:
(一) 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的,经办人员应予以受理,并填写收件回执交给申请单位。
(二) 备案:受理部门对材料齐全的企业产品标准予以备案,并打印证书。
七、受理时限:
4个工作日。
八、证件及有效期限: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完成则获发《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书》。已备案企业产品标准有效期3年。
九、法律效力:
备案后的企业产品标准可以依法作为监督抽查的依据。
十、收费:
免费
十一、企业产品标准复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当进行复审: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的;
(二)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作了修订的;
(四)企业生产工艺或者原材料配方发生重大改变的;
(五)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的;
(六)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
企业产品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不超过3年。复审后应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明确结论。
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继续有效且备案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企业应在届满30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前次备案注销。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修订的,修订后应重新办理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废止的,应报当地质量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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