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8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并已于2007年3月1日正式生效。
《管理办法》确定了对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铅、汞、镉、六价铬和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用目录管理的方式,循序渐进地推进禁止或限制其使用。为配合《管理办法》中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实施,《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相继发布,《实施规则》对认证用标准、技术规范等作了明确规定。
2011年8月25日,国家认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确定并发布了《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和《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目录(批)》。“中国RoHS认证”又称“国推RoHS认证”指:对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国家推行的自愿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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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
1、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作为废旧电子信息产品回收处理再利用的基础性工作,体现“污染控制,预防在先”环境保护原则,落实“从源头抓起”的工作思路;
2、实现有毒有害物质在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替代或减量化,保护环境,节约资源;
3、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纳入行业管理,长期化法制化;
4、积极应对欧盟RoHS指令;
5、推进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确保电子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
中国RoHS认证适用标准:
限值和拆解要求按照GB/T26572-2011
检测方法按照GB/T2612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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