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果执行国家标准,就可以不制定企业标准。如果需要制定企业标准,那必须有明确的目的性,如: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但是企业内控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否则失去制定企业标准的意义,内控标准依法可以不备案。
标准备案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三点:
1、可以了解标准的制定情况,特别是便于检查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制定了标准。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既没有国家标准,又没有行业标准,也没有制定企业标准,就可以监督、帮助企业尽快制定企业标准。
2、便于发现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是否遵守有关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如果发现有违背的情况,可以及时予以纠正或停止执行相应的标准。
3、对于企业的产品标准来说,当供需双方由于产品贸易发生争议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合同规定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仲裁和检验。这个企业标准,应该是已备案的标准,而不是企业随意选用的标准。
行业标准主管部门在行业标准发布后30日内,应将已发布的行业标准文本及其编制说明及其发布文件一式两份,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行业标准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门责成有关行政主部门纠正或停止施行。
地方标准发布后30日,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标准备案办理流程: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供如下申办材料:
1、企业标准登记备案申请表(附表)(1份)
2、企业标准纸质文本(5-10份),电子版标准文本(1套);
3、企业标准编制说明(1份);
4、企业标准验证报告(1份);
5、企业标准审定意见及专家签名单(1份);
6、首次登记、备案的企业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各1份)。
标准:申办人提供的申办材料齐全,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规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必要时,到企业检查其按标准组织生产情况及和检验能力。
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予以受理,然后转入审定程序。
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但要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二、审定
标准:申办人提供的申办材料齐全,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标准格式符合GB/T1.1和GB/T1.3的有关规定,内容不与我国强制性标准相抵触。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符合受理要求的,在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标准化主管部门意见栏和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封面上加盖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并予以编号。注明受理时间和有效期。
企业备案标准三年到期或需要修改、补充的,申办人应到原受理部门办理标准复审、确认、修改或废止手续。
将备案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