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CE认证测试标准EN61951
欧盟委员会 (EU) 于2010年11月29日 (L313)采纳(EU)No1103 /2010法规,建立有关可携式二次电池 (可充电)、汽车电池和蓄电池的容量标签规则 (依据《2006/66/EC指令》制定)。
该法规已于2010年11月30日在《欧盟公报》(European Official Journal) 刊登,并于刊登即日生效,直接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
适用范围:于2012年5月30日后首次推出市场的可携式二次电池 (可充电)、汽车电池和蓄电池。
要求:把可携式二次电池(可充电)、汽车电池和蓄电池推出市场时,必须带有标示其容量的标签。
在一系列特定条件下,电池或蓄电池能够释放的电荷;视乎电池内含有的化学物质,
以下列标准为以衡量基础:IEC/EN61951-1、IEC/EN 61951-2、IEC/EN 60622、IEC/EN 61960
和IEC/EN 61056-1(适用于可携式二次电池 (可充电) 和蓄电池),以及IEC 60095-1/EN 50342-1 (适用于汽车电池和蓄电池)。
可携式二次电池 (可充电) 和蓄电池的容量以“毫安培小时”(milliampere-hour(s),mAh)或“安培小时”(ampere-hour(s), Ah) 来表示。
汽车电池和蓄电池的容量则以“安培小时”(Ah)和“冷车启动安培数”(Cold Cranking Amperes, A) 表示。
EN61951标准的前身是EN60285,现在EN60285标准已经被取代,所以现在二次电池做CE认证都是采用EN61951标准。
锂电池测试标准:EN62133
从2010年6月26日至2011年6月26日,对于以前按照UL 1642标准进行测试并出口到欧洲的电池产品,都必须按照IEC 62133,重新进行标准差异测试;2011年6月27日起,只接受符合IEC 62133标准的电池组及电池。
电池标准IEC62133在IECEE CB体系的范围内取代了相关UL标准。电池安全标准IEC 62133的地位在IECEECB体系的范围内变得更加重要了。在特定的过渡期结束后,该标准将全面取代UL 1642,后者用作IECEECB体系内产品认证中的元器件标准。
从2010年10月26日起,凡按照UL 1642测试的CB认证电池必须进行额外测试,以确保它们符合标准IEC 62133的要求。从2011年6月27日起,只按照IEC 62133的要求对上述产品颁发CB证书。
电池EN62133检测电池EN62133认证电池EN62133测试有如下项目:
电芯(cell):持续低速率充电、振动、温度循环、外部短路、自由跌落、冲击(碰撞)、热误用(热冲击)、挤压、低气压、过充电、强制放电、高倍率充电保护功能(锂体系)、标示及包装、不正确安装(镍体系)。
电池(Battery):振动、高温下外壳应力、温度循环、外部短路、自由跌落、冲击(碰撞)、标示及包装、过充电(镍体系)。
在这些测试及验证项目中,大部分均是常见的常规测试项目,但仍有部分项目值得留意及关注:
1. 13KN挤压。此项目测试对象是电芯,虽是常见常规项目,但由于其明确要求对于方形电芯需要挤压长、短轴向,即电芯的长宽两个平面。根据测试经验,聚合物软包装电芯在挤压宽度轴时(侧面),时有燃烧或等不合格现象出现。故对于聚合物软包装电芯而言,建议须对此项目重点关注。
2. 持续低速率充电。此项目测试对象是电芯。标准规定将已经满充电的电芯按照制造商规定的充电方式持续充电28天。此项目在其它安全标准中并不常见,鉴于电池制造商规定的充电方式基本都是恒流恒压充电,这就要求制造商在规定及限制充电电流乃至满充电时的截止电压要全面考虑,必要时须在电芯的设计时考虑耐持续充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