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60950-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标准
UL 60950-1标准适用于主电源或电池供电的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业务设备和相关设备,额定电压不超过600 V,并按照加拿大电气规范,CSA C22.1-09; 一般要求 - 加拿大电气规范,第二部分,CSA C22.2 No. 0-10; 国家电气规范,NFPA 70-2008; 和国家电气安全规范,IEEE C2-2007。
该标准也适用于按照国家电气规范第645条ANSI / NFPA 70和信息技术设备保护标准NFPA 75-2009安装的设备,原始出版日期为2007年3月27日,最后一次修订日期为2011年12月19日。
UL 60950-1标准适用于设计用作电信终端设备和网络基础设施设备的信息技术设备,无论电源如何。UL 60950-1标准和测试不仅考虑了设备的正常运行条件,还考虑了可能的故障条件,相应的故障,可预见的误用以及外部影响,如温度,海拔高度,污染,湿度以及主电源上的过电压。供电,电信网络或有线网络。
UL 60950-1标准也适用于打算用于信息技术设备的组件和子组件,如果包含这些组件和子组件的完整信息技术设备符合要求,则不期望这些组件和子组件符合标准的每个方面。
UL 60950-1标准规定了旨在降低可能接触设备的操作员和外行人员的火灾,电击或伤害风险的要求,并且在特别声明的情况下,为服务人员提供。用户是适用于除服务人员以外的所有人的术语。保护要求应假定用户未接受过识别危险的培训,但不会故意造成危险情况。
由于设备的服务通道区域存在明显的危险,服务人员应使用他们的培训和技能,以避免可能对他们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UL 60950-1根据受伤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或为服务人员提供的信息,验证设备上标记的或设备随附的潜在危险信息。
UL 60950-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标准范围内的设备示例如下:
通用产品类型 | 泛型的具体示例 |
银行设备 | 货币处理机器,包括自动柜员机(自动提款机)(ATM) |
数据和文本处理机器和相关设备 | 数据准备设备,数据处理设备,数据存储设备,个人计算机,绘图仪,打印机,扫描仪,文本处理设备,可视显示单元 |
数据网络设备 | 桥,数据电路终端设备,数据终端设备,路由器 |
电子电气零售设备 | 收银机,销售点终端包括相关的电子秤 |
电气和电子办公机器 | 计算器,复印机,听写设备,文件切碎机,复印机,橡皮擦,显微办公设备,电动文件,修剪机(打孔机,切割机,分离器),纸张慢跑机,卷笔刀,订书机,打字机 |
其他信息技术设备 | 影印设备,公共信息终端,多媒体设备 |
邮资设备 | 邮件处理机,邮资机 |
电信网络基础设施 | 计费设备,多路复用器,网络供电设备,网络终端设备,无线电基站,中继器,传输设备,电信交换设备 |
电信终端设备 | 传真设备,关键电话系统,调制解调器,PABX,寻呼机,电话答录机,电话机(有线和无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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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中规定的要求以外的要
1.用于在特殊环境中操作的设备(例如,极端温度;过多的灰尘,湿气或振动;易燃气体;以及腐蚀性或爆炸性环境);
2.与患者物理连接的电子医疗应用;
3.用于车辆,船舶或飞机,热带国家或海拔高度超过2 000米的设备;
4.用于可能进水的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
1.不是设备不可分割部分的电源系统,如电动发电机组,备用电池系统和配电变压器;
2.建筑安装布线;
3.不需要电力的设备。
不属于固定设备的电池备用系统(例如在单独的机柜中提供)符合电池备用系统的适当标准,例如用于轻型电动轨道(LER)应用和固定电池的电池标准应用,UL 1973。
UL 60950-1标准的应用
UL 60950-1标准的应用旨在降低因以下条件造成伤害或损坏的风险:
1.电击
2.能源相关危害
3.通信接收器的声震
4.火
5.与热有关的危害
6.机械危害
7.辐射
8.化学危害
注:
有关UL 1973所涵盖的独立电能存储系统(EESS)的更多信息,请参见UL 1973的图1.1和1.2,其中包括低压和危险电压子系统,电池管理,热管理以及相关功能和安全措施。当与AV,IT和CT设备互连,并且通常与不间断电源(UPS)结合使用时,这种EESS通常用作在停电和类似干扰期间的主电源的短期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