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通讯会(FCC)----管理进口和使用无线电频率装置,包括电脑、传真机、电子装置、无线电接收和传输设备、无线电遥控玩具、电话、个人电脑以及其他可能伤害人身安全的产品,这些产品如果想出口到美国,必须符合FCC标准,即FCC许可证。
FCC认证常见的3种认证模式:
1、自我验证模式:这是由制造商或进口商自我确保其产品所进行的必要的检测,适用于自我验证的设备包括:商用计算机、Ⅳ和FM的接收器及FCC Rule Part 18的非大众消费者使用的工业、科研设备;
2、符合性声明模式:
要求设备责任方(一般是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在FCC的合格机构对产品进行测试,需要在产品上加贴相应的标签,在用户使用手册中进行声明,并保留报告待查;
适用于此方式的设备包括:家用电脑及外设、民用广播接收器、FCC Rule Part15的其它接收器、电缆系统终端设备和Part 18中的大众消费者使用的工业、同时对适用于Verification的产品也可采用DOC的认证方式;
3、认证(获取ID)模式:FCC授权的认证机构对申请者提交的样品(或照片)及检测数据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规则要求,则给设备授权一个FCC ID号码;适用于这一方式的设备包括:如无绳电话、无线电遥控玩具和安全警报系统、自动变频接收器等.设备责任方应确保相应的设备获得。
无线充FCC认证具体要求如下:
1、当设备按FCC PART 15进行认证时,设备不能在90-110kHz之间传输,因为它被限制于FCC PART 15C中的§15.205;
2、当设备按FCC PART 18进行认证时,因PART 18的规则允许设备在工科医频段操作并产生和使用RF能量进行局部的工作应用。但是对于消费类设备它必须使用于超近距离,并且这个RF能量不能用于通信的目的,即只充电模式;
3、当设备工作的优先级是对设备充电和传输例如扩展系统数据、图像或音乐等任何其它数据时,对于这样的设计,设备进行认证时PART 15和18的要求都必需予以满足。
FCC把管制的产品按使用情况划分为A、B两大类:A类为用于商务或工业用途的产品,B类为用于家庭用途的产品,FCC对B类产品法规要求更严格;这是因为,家庭用户一般缺乏专业技术人员所具有的专业技能训练;且家庭的电气安全环境也不如办公环境更有利。所以对家庭用户使用的产品比对商务工业环境使用的产品安全要求更为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