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ROHS与欧盟ROH调整对象不同
中国《管理办法》调整对象为电器电子产品;
欧盟ROHS指令 调整对象对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的电子电器备
RoHS 2.0正式取代老版RoHS
根据欧盟指令RoHS 2.0(2011/65/EU)的标定,欧盟成员国需要在2013年1月2日之前把RoHS 2.0转化为国内法律;自2013年1月2日之前把RoHS 2.0正式取代老版RoHS指令(2002/95/EC)。这将为电子电气行业带来一系列挑战,如RoHS 2.0极大的扩展指令管控范围,还将电子电气产品的RoHS符合性纳入CE标识要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
以下是RoHS2.0中对10种有害物规定的上限浓度:
镉:小于100ppm
铅:小于1000ppm(钢合金中小于2500ppm 铝合金中小于4000ppm 铜合金中小于40000ppm )
HG:小于1000ppm
六价铬:小于1000ppm
PBB:小于1000ppm
多溴联笨醚PBD:小于1000ppm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 列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重点防治目录中的电子信息产品中不得含有铅、HG、镉、六价铬、聚合溴化联苯和聚合溴化联苯及其他有害物质。
经过这几年得管控和 供应商的各自完善,各材料对rohs的测试已经越来越重视和对采购得产品要求也进一步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