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认证需要测试什么项目?
LVD+EMC
LVD:电源线拉力、接地连续性、PXX防水防尘测试、高压测试、绝缘电阻、工作电压、正常温升、异常温升、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Z灼热丝、针焰、球压等等;
EMC:EMI电磁干扰、EMS电磁敏感
CE认证标志意义
欧巿自1990年开始实施玩具产品CE标志后,在实行上已有严格 的趋势,但国内玩具厂商在产品或包装上印制CE标志时,并未完全根据有 关大小规定制作,本会在此将吁请国内厂商注意玩具上CE标志、商品名称 、商标、欧巿代理人及进囗商的地址,必须以明显的、易读的样式,粘贴 或印制于玩具本体或其它包装上,若玩具体积太小,或系小零件组成的玩 具,可将有关资料印在玩具包装上或型录上,欧巿对于CE标志的大小,有包装的规定,其中CE字的高度至少要5mm ,而CE字的长度合计不得超过 12mm,CE字体的宽度,应不少于5分之1。
厚度至少要高度的1/5(在此至少要20×1/5=4mm)
如图外围半径为10mm
内围横柱至少要有外围半径之80%(10×0.8=8mm)
图为高度2公分的CE标示范例,标示之内容应包括
以当地市场文字印刷之警告及注意事项。制造厂商或授权代理商、进囗商名称、商标及地址。合乎规定之CE。
CE标志的意义在于:表示加贴CE标志的产品 已通过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符合欧盟有关指令规定,并以此作为该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通行证。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标志的工业产品,没有CE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CE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CE标志不是一个质量标志,它是一个代表该产品已符合欧洲的安全/健康/环保/卫生等系列的标准及指令的标记. 在欧盟销售的所有产品都要强制性打上CE标志.
认证优势:
CE认证,为各国产品在欧洲市场进行贸易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简化了贸易程序。任何国家的产品要进入欧盟、欧洲自由贸易区必须进行CE认证,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因此CE认证是产品进入欧盟及欧洲贸易自由区国家市场的通行证。CE认证表示产品已经达到了欧盟指令规定的安全要求;是企业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增加了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程度;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将降低在欧洲市场上销售的风险。
风险
被海关扣留和查处的风险;
被市场监督机构查处的风险;
被同行出于竞争目的的指控风险。
优势
欧盟的法律、法规和协调标准不仅数量多,而且内容十分复杂,因此取得欧盟指定机构帮助是一个既省时、省力,又可减少风险的明智之举;
获得由欧盟指定机构的CE认证证书,可以大程度地获取消费者和市场监督机构的信任;
能有效地预防那些不负责任的指控情况的出现;
在面临诉讼的情况下,欧盟指定机构的CE认证证书,将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证据;
一旦遭到欧盟国家的处罚,认证机构将与企业共同承担风险,因此降低了企业的风险。
CE认证测试项目:
电磁兼容测试项目(EMC):
空间辐射(Radiation) EN55011,13,22 FCC Part 15&18, VCCI
传导干扰(Conduction) EN55011,13,14-1,15,22, FCC Part 15&18, VCCI
喀呖声(Click) EN55014-1
功率辐射(Power Clamp) EN55013,14-1
磁场辐射(Magnetic Emission) EN55011,15
低频干扰(Low Frequency Immunity) EN50091-2
静电放电(ESD) IEC61000-4-2、EN61000-4-2、GB/T17626.2
辐射抗扰度(R/S) IEC61000-4-3、EN61000-4-3、GB/T17626.3
脉冲群抗扰度(EFT/B) IEC61000-4-4、EN61000-4-4、GB/T17626.4
浪涌抗扰度(SURGE) IEC61000-4-5、EN61000-4-5、GB/T17626.5
传导骚扰抗扰度(C/S) IEC61000-4-6、EN61000-4-6、GB/T17626.6
工频磁场抗扰度(M/S) IEC61000-4-8、EN61000-4-8、GB/T17626.8
电压跌落(DIPS) IEC61000-4-11、EN61000-4-11、GB/T17626.11
谐波电流(Harmonic) IEC61000-3-2、EN61000-3-2
电压闪烁(Flicker) IEC61000-3-3、EN61000-3-3
辐射场强
天线端子干扰电话
谐波电流
波动电压
射频干扰电压
低频磁场
高频磁场
连续干扰
静电
瞬变脉冲
射频连续波
连续波传导干扰
工频磁场
脉冲
电源电压瞬变
CE项目
工作电压
故障试验
撞击实验
震动实验
冲击试验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绝缘穿透距离
插头实验
保护连接导体电阻
外部导线接线端子
电源线应力消除试验
电气连接和固定试验
漏电试验
可接触性试验
能量危险检查
限制电源试验
安全连锁装置试验
印刷电路板试验
电源保护套
封装和密封零件检验
抗外力试验
建筑内(上)电气设备
电击试验
介电强度试验
标签检查和试验
辐射试验
发热试验
SELV测试
TNV测试
限流电路试验
过载试验
手动装置试验
电池防爆试验
溢出试验
可燃实验
防火试验
黏合剂试验
维卡试验
防水试验
低电压测试项目(LVD):
Input test功率测试Heating test温升测试Humidity test湿度测试Glow-wire test灼热丝试验态测试Over Load test过载测试Leakage current measurements漏电流测试Electric Strength test耐压测试Earth continuity test接地电阻测试Cord anchorage test电源线拉力测试Stability test稳定性测试Plug torque test插头扭矩测试Impact test冲击测试Capacitor discharge test at plug插头放电测试Fault conditions test元器件破坏测试Working voltage measurement工作电压测试Motor lock-rotor test马达堵转测试Low and high temperature test高低温测试Tumbling test 滚筒跌落测试Insulation resistance test绝缘电阻测试Ball pressure test球压测试Screw Torque test螺丝扭力测试Needle flame test针焰试验
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
1995年欧盟15个正式欧盟成员国包括: 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 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2004年加入欧盟的10个国家:捷克、斯洛伐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匈牙利,、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塞浦路斯;2007年加入欧盟的2个国家:保加利亚、 罗马尼亚;2013年加入欧盟的国家:克罗地亚;欧洲自由贸易协会EFTA 的3个成员国: 冰岛、列支敦士登、 挪威;半欧盟国家:土耳其。
欧盟成员国内,拥有合格CE证书的产品可自由流通,加贴CE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真正成为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的通行证。 没有CE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
在欧盟CE的法规体系下,欧盟指定了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来执行法规指令的合格评估工作。欧盟根据不同类型的产品,制定了不同的法规指令,以满足不同产品的基本安全与健康要求,
认证主要指令
NO.序号
Product产品
Directive (Regulation)指令(法规)
Subject of directive/regulation法规描述
1机械设备2006/42/ECMachinery Directive(MD)
2电磁兼容2014/30/EU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EMC)
3低电压设备2014/35/EULow Voltage Directive(LVD)
4承压设备2014/68/EU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PED)
5计量器具2014/32/EUMeasuring Instruments Directive(MID)
6医疗器械93/42/EECMedical devices(MDD)
7船用设备2014/90/EUMarine Equipment Directive(MED)
8建筑材料Regulation (EU) No 305/2011Construction Products Regulation(CPR)
9非自动称量设2014/31/EU Non-automatic weighing instruments(NAWI)
10防爆产品2014/34/EU Equipment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ATEX)
11娱乐游艇2013/53/EU Recreational Craft Directive(RCD)
12电梯及安全部件2014/33/EU Lifts
13移动式压力容器 2010/35/EU Transportable pressure equipment(TPED)
14简单压力容器2014/29/EU Simple pressure vessels Directive(SPVD)
15铁路机车产品2008/57/EC Interoperability of the rail system within the Community(TSI)
16个人防护产品Regulation (EU) 2016/425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PPE)
17无线设备指令2014/53/EU Radio equipment RED(R&TTE)
18噪音指令2014/33/EC Noise emission in the environment(NOISE)
欧盟认可八大认证模式
(一)工厂自我控制和认证。
Module A(内部生产控制):
1. 用于简单的、大批量的、无危害产品,仅适用应用欧洲标准生产的厂家。
2. 工厂自我进行合格评审,自我声明。
3. 技术文件提交国家机构保存十年,在此基础上,可用评审和检查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指令,生产者甚至要提供产品的设计、生产和组装过程供检查。
4. 不需要声明其生产过程能始终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Module Ab:
1. 厂家未按欧洲标准生产。
2. 测试机构对产品的特殊零部件作随机测试。
(二)由测试机构进行评审。
Module B(EC型式评审):
工厂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它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证书。
注:仅有B不足于构成CE的使用。
Module C(与型式[样品]一致)+B:
工厂作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
Module D(生产过程质量控制)+B:
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体系,EN29003)进行生产,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一致性声明)。
Module E(产品质量控制)+B:
本模式仅关注终产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F(产品测试)+B:
工厂保证其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作一致性声明。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查来验证其产品的符合性。测试机构颁发证书。
Module G(逐个测试):
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证书。
Module H(综合质量控制):
本模式关注设计、生产过程和终产品控制(EN29001)。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E。 其中,模式F+B,模式G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