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ROHS与欧盟ROH推进方式不同
中国《管理办法》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采取目录管理的方式,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编制“达标管理目录”,不再编制“重点管理目录”。同时,建立合格评定制度,对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合格评定制度由认监委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建议并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实际情况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对合格评定结果建立相关采信机制。
欧盟ROHS指令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在技术尚不够成熟、经济上不可行时采用”排除法“予以“豁免”。
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ROHS指令为2011/65/EU,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简称RoHS指令。
中国ROHS与欧盟ROHS指令的相同点:
1、都是法律规范性文件;
2、主要目的是为实现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禁止使用和减量化);
3、涉及贸易活动(货物贸易);
4、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为:铅、汞、镉、六价格、(PBB)、多溴二笨醚(PBDE)。
RoHS针对所有生产过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上述10种有害物质的电气电子产品,主要包括:
黑家电,如音频、视频产品,DVD,CD,电视接收机,IT产品,数码产品,通信产品等;
电动工具; 电动电子玩具; 医疗电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