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 列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重点防治目录中的电子信息产品中不得含有铅、HG、镉、六价铬、聚合溴化联苯和聚合溴化联苯及其他有害物质。
经过这几年得管控和 供应商的各自完善,各材料对rohs的测试已经越来越重视和对采购得产品要求也进一步的提高。
中国ROHS与欧盟ROH调整对象不同
中国《管理办法》调整对象为电器电子产品;
欧盟ROHS指令 调整对象对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的电子电器备
中国ROHS与欧盟ROH推进方式不同
中国《管理办法》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采取目录管理的方式,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编制“达标管理目录”,不再编制“重点管理目录”。同时,建立合格评定制度,对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合格评定制度由认监委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建议并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实际情况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对合格评定结果建立相关采信机制。
欧盟ROHS指令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在技术尚不够成熟、经济上不可行时采用”排除法“予以“豁免”。
中国ROHS与欧盟ROHS颁布和实施时间不同
中国《管理办法》2006年2月28日颁布,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管理办法》确定了对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铅、汞、镉、六价铬和(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用目录管理的方式,循序渐进地推进禁止或限制其使用。
欧盟ROHS指令 2003年2月13日《指令》颁布,2004年8月13日转为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2015年6月4日欧盟又颁布RoHS 2.0修订指令正式将4种有毒有害物质(DEHP、BBP、DBP、DIBP)加入RoHS 2.0管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