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口罩
医用口罩需要满足MDD 93/42/EEC指令,或者欧盟新医疗器械法规MDR 2017/745的要求。MDR法规于2017年5月5日发布,过渡期为三年,将于2020年5月26日全面生效,取代MDD指令。但因为新冠肺炎,欧盟委员会于4月3日已经正式起草延期MDR一年到2023年5月26日才全面执行MDR的提案,该提案正等待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的批准。但不管是MDD指令,还是MDR法规,医用口罩都分为一类(Class I)。
医用口罩分为灭菌的口罩和非灭菌的口罩,按照MDD或者MDR的要求:
非灭菌的口罩可以由企业自我申明,然后到对应一个欧盟成员国的主管当局进行登记注册,就可以上市销售
灭菌的口罩需要有公告机构参与,进行审核,发放CE证书之后,才能签署符合性申明,打CE标记,上市销售
但不管公告机构是否进行审核,企业都需要按照法规的要求,参照认可的协调性标准或者满足欧盟质量水准的标准进行测试,证实产品的安全及有效,建立技术文件和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持续有效。
技术文件的要求,参照MDR法规附录II和附录III的要求(MDD请参照附录7的要求)进行,通常包括以下七个部分:
器械的描述和规范,包括名称、预期用途、分类、原料、构成、技术规范等。
产品的标签和(或)说明书
产品设计和制造的相关的信息
满足基本安全和通用性能的要求(附录I GSPR)
受益和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文档
产品的验证和确认,包括临床前的测试和临床(评估)数据
上市后监督计划
质量管理体系可以参照欧盟的协调性标准ISO 13485:2016进行,对于一类的产品,并不需要包括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比如可以对设计过程进行删减,对自我申明的非灭菌的产品,重要的是售后监督的部分。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质量管理体系需要参照ISO 13485:2016来运行或者审核,但ISO 13485证书,对欧盟的CE认证来说并不是必须或者强制的。但多数的企业都会选择ISO 13485的证书,这样可以提高客户对制造商能满足法规要求及产品质量保证的信心。
另外,对于欧盟境外的制造商(如中国的制造商),需要在欧盟境内选择或任命一个欧盟代表,来代替制造商进行相关的活动,比如去主管当局进行一类自我申明产品的登记和不良事件的报告等。制造商需要和欧盟代表需签订协议,并规定各自承担的职责。按照新的MDR法规,制造商需要将整套的技术文件提交给欧盟代表,以便主管当局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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