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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精选 | 律师解读李国庆夺章:法定代表人之争才是夺权关键

[摘要]李国庆抢公章是其夺回公司控制权的序幕,是公司股权争议的“正常情节”。抢夺公章可能无法取得公司控制权,但反过来恰恰会严重影响原控制人的控制权。而法定代表人之争才是公司控制权之争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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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知乎答主“星瀚律师”官方账号撰文,新闻资讯整理)

李国庆“夺章”事件愈演愈烈,其在4月27日曾发声,“依法接管掌印,何来抢?”与此同时,他还表示,在新的章印管理办法出台前,独自保管这些章,白天绑在裤腰带,晚上放被窝里。

4月28日,李国庆单方面发布当当网人事任命公告,随后当当网回应,李国庆在使用挂失的公章演闹剧。

如此“保管”当当印章,李国庆就可以全面接管当当吗?“遗失”公章对当当日后运营有何影响?现如今夺权真的可以挟“玉玺”以令“诸侯”吗?

对此,知乎用户“星瀚律师”官方账号认为,李国庆抢公章是其夺回公司控制权的序幕,是公司股权争议的“正常情节”。事实上,抢夺公章可能无法取得公司控制权,但反过来恰恰会严重影响原控制人的控制权。掌握了公章的股东,能够实质影响公司的经营。

以下为“星瀚律师”回答全文(新闻资讯稍作整理):

你以为抢公章不够体面,是夫妻吵架的升级。我们认为,这才是股东争议法律化的序幕,背后有复杂的法律意图。

新闻刷屏后看到有评论说:都2020年了,为什么夺权还要抢“玉玺”?

作为从事了多年股东控制权纠纷的律师来看,这种戏码真的司空见惯。见多了各种股东之间上演的“全武行”后,也许就不会奇怪李国庆为什么要如此兴师动众地去“抢公章”了。

能控制公司的人,往往才是股东纠纷中能笑到最后的人

李国庆争抢公章得手,同时宣布4月24日已经召开了临时股东会,决议罢免了俞渝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这样的行为显然是在争夺当当的法律控制权。手段看似蛮横、不够“体面”,但如果了解背后的法律意义,就能够理解李国庆的意图了。

公司经营中,常见因经营策略重大分歧、利益分配不均、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原因爆发的各类股东纠纷。股东纠纷一旦产生,进入司法途径之前,首先要通过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来解决,除了股东会的“资本多数决”,这些机制往往需要召开各类会议,必经复杂的内部程序。

而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法律结构,必然导致没有控制权的股东往往处于被动地位。一旦控制公司的股东利用优势地位或者滥用权利,相关股东便将陷入成本高昂的股权诉讼中。

在我们的办案经历中,每个股东纠纷的背后都有数个系列诉讼,包括:知情权诉讼、公司决议效力诉讼、公司证照章返还诉讼、损害公司利益诉讼、损害股东利益诉讼、强制解散清算之诉等等。一个诉讼的平均审限(一审+二审)往往需要1-2年的时间,这一连串的诉讼打下来,股东需要花费的时间成本可想而知。而且很多股东矛盾严重激化时,还会通过各种刑事举报的手段设法让对方被追究刑责,从而获取股权之争的胜利。

正是因为民事诉讼、刑事报案、强制清算等流程都非常漫长,短的可能2-3年,长的可能5-6年。在这漫长的股东纠纷处理过程中,谁能够控制公司就显得尤为重要。

掌握了公司控制权的股东,就意味着能够享有这段争议期间内对公司业务的决定权,对收益分配的主动权。等到漫长的纠纷处理完成后,可能留给另一方股东的只有公司的“空壳”以及巨额的债务。这时,“失去一切”的股东只能再通过漫长的赔偿诉讼流程去求偿,而另一方还可能“转移隐匿财产”逃避责任。

所以,股东纠纷中,能够夺得控制权的股东往往意味着在之后的避免“两败俱伤”的谈判中享有相对的“优势谈判地位”。李国庆抢公章正是夺回公司控制权的序幕,是公司股权争议的“正常情节”,显然俞渝不够谨慎,在优势局面下被“小股东得手了”。

只有公章+营业执照+法人才算实际法律控制

很多人都会误认为公司的控制权属于大股东,这种想法太过简单。我们处理的很多股东纠纷中,都是小股东(股权比例可能都不足10%)掌握着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把大股东逼到“绝境”。比如我们曾遇到的一个案子,小股东就是公司法人,发生矛盾后直接抢夺了公司公章、财务章、银行U盾,阻止公司发放员工工资、对外签署合同,造成公司面临巨大的业务危机和公众信任危机,大股东被逼到“绝境”后不得不妥协,收购了小股东的股份。

我们也曾碰到过有些股东在抢夺公司公章后,通过对外签署合同进行利益输送;或者在外面新设公司,随意将原公司的资质转让给自己新设的公司。

掌握了公章的股东,能够实质影响公司的经营。但只掌握公章仍然不等于直接掌握公司的控制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凭借营业执照原件去挂失重刻公章,并立即通知客户、采取诉讼手段。因此,如果股东想要实际法律控制公司,除了公章之外,还需要掌握公司的营业执照,并通过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达成之后,再去注销原公司的银行账户,新设公司账户,控制公司的“钱脉”。

控制公司的关键在于哪一方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顾名思义,法定代表人就是能够对外代表公司意志的人。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来管理。同时,变更、挂失公章、营业执照,也只有法定代表人才能前往行政机关办理。股东控制了公章、营业执照、法人,才算实际的法律控制。

这也是李国庆在抢夺公章之后立即宣布,公司已经在2020年4月24日召开临时股东会,罢免了俞渝的法定代表人职务,选举李本人接管公司的用意。

公章被抢,遗失申明和报警的用处有多大?

法定代表人之争才是公司控制权之争的关键。有人会说,俞渝是公司的大股东,如果召开股东会投票,大股东一定可以当选,但事实并非如此简单,因为股东会的召集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效程序进行。按照目前的公开信息,李国庆宣布已经提前召开过一次临时股东会,罢免了俞渝。如果决议有效,俞渝不再担任执行董事,就丧失了股东会的召集权。

但是对于李国庆来说,抢夺回了公章是否可以径直补办营业执照,去工商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手续呢?我们认为,李国庆也难以实现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变更。而且我们注意到,当当网发了一则遗失公章的申明,同时还表示已经报警。

发布遗失申明主要是两个作用:1.遗失申明通常是为之后的补刻章或者补办营业执照做准备。但这就绕到了“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循环中。在实际业务的办理中,补刻公章,需要营业执照和法人签字;补营业执照,需要公章和法人签字;同时补刻公章和营业执照?请先去法院提一个公司证照章的返还诉讼吧。此时,失去证照章的股东就会发现,他已经陷入“被动”。2.遗失申明是为了告诉所有的业务方,公司的公章已经遗失,后续只有盖章没有有效授权的合同,公司均不认可。

那么,报警的作用又有多大?就目前当当网披露的遗失公章、财务章的情况来看,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无锡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都赫然在名单内。从股权架构上看,李国庆是这三家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即李国庆对于公司是具有权益的,而且李国庆还拿着一份“临时股东会决议”,表示自己具有法人地位。

在这份决议没有被法院否定效力前,刑事手段不能够介入民事股权争议案件,也就是说,在没有恶性肢体冲突的情况下,报警抢夺公章一般不被受理,警方通常会建议股东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公章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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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当当这则申明也存在一定的矛盾,刚报案说章是被“李国庆抢走”,后面又说章“遗失”了。我们认为在法理上分析,章被抢走和遗失是两个概念。公章被抢走的话,原则上失控股东只能要求返还章,需要经历诉讼程序,而不是挂失章后进行补办,上述互相矛盾的行为极有可能会给接下来的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抢完章的李国庆可以全面接管当当吗?抢章事件带给股东们的启示

我们看到,李国庆在抢完章后表示将全面接管当当,但我们查了当当网的工商登记信息后认为,李国庆现在说“接管”恐怕还为时尚早。

对于法代这个关键职务,俞渝是很有准备的。以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例,2019年2月14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由李国庆变更为了俞渝。目前相关报道仅显示李国庆是抢了公章和财务章,营业执照应当还在俞渝的控制下。也就是说,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和公章中李国庆只占了一个。

虽然实务操作中,法定代表人、公章、营业执照相分离的情况下,俞渝对章进行挂失后补刻相对还是比较容易的;但目前矛盾激化到满城风雨,所有人都知道章并非“遗失”,而是“被抢”,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是否会直接备案俞渝挂失后补刻的新章,我们认为还是存疑的。

抢章往往只是股东系列纠纷的“序曲”,当当网的股东纠纷可能才刚刚拉开大幕。目前李国庆所持的4月24日的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一定是接下来的争议焦点。预估俞渝会立即提出股东会决议撤销的诉讼,“真假法人”的诉讼一触即发。

我们看到很多文章已经在唱衰李国庆,认为他的“抢章”是无脑行为,但事实上,抢夺公章可能无法取得公司控制权,但反过来恰恰会严重影响原控制人的控制权。

从公司目前登记的股权情况来看,俞渝是公司的法人、实际控制人,李国庆原是被一味压制的一方。我们预估,也正是由于李国庆小股东地位,又失去了公司控制权,所以导致在和俞渝的股东争议中严重不利,甚至权益主张被无视。但此次李国庆通过抢章以及后续在新章备案上预计会给俞渝设置障碍,或许能够让李国庆在谈判桌上重新找到一些筹码,回到可能的均势地位。

当当网美国退市后,据传一直希望能够在国内重新上市,对于一家希望今后在资本市场有所展现的公司,如果需要融资、并购一些项目,股权矛盾激化到公章失控是对公司不利的,会直接导致融资、股改的暂停,“真假法人”的局面也会引发对外业务的严重不便。当然,盲目抢夺公章,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公司也可以向侵权方方主张赔偿。

但我们此前处理的股东纠纷类案件,大部分都是通过“以战逼和”促成了股东双方的和解,毕竟股东纠纷损失最大的是公司,谁最在意公司,往往会在股东纠纷中作出一些“让步”。

李国庆的这次抢章事件也给广大公司的股东敲响了警钟。

首先,证照章的保管非常重要,如果股东之间已经发生纠纷,控制人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证照章。

另外,对于尚在筹设期或者蜜月期的股东,应当深入思考公司的控制权是否要进行恰当的权利制衡。而这种权利制衡,又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股东的信任,这需要智慧的思考和成熟的法律设计。平衡合理的公司治理设计与退出机制,才能避免今后重金聘请“大汉”去上演“全武行”争抢大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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