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交办运〔2017〕16号)的要求,现对已通过技术审查,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的系统平台、车载终端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或部运输服务司反映。
附件:
1. 第23批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系统平台
2. 第23批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及规范的车载终端
3.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已公告产品信息变更名单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