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全称是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中文为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于1934年根据Communications Act建立,是美国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直接对国会负责。FCC通过控制无线电广播、电视、电信、卫星和电缆来协调国内和国际的通信。涉及美国50多个州、哥伦比亚以及美国所属地区为确保与生命财产有关的无线电和有线通信产品的安全性,FCC的工程技术部(Office of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负责委员会的技术支持,同时负责设备认可方面的事务。许多无线电应用产品、通讯产品和数字产品要进入美国市场,都要求FCC的认可。
FCC认证的主要标准如下,FCC Part 11、FCC Part 15、FCC Part 18、FCC Part 22、FCC Part 24、FCC Part 90和FCC Part 95,其中FCC PART 15和PART 18应用最为广泛:
FCC PART15 C/E/F 意图辐射装置测试
FCC PART 18 工业、科学以及医学设备
FCC PART 22 公共移动通信服务
FCC PART 24 个人通信服务
FCC PART 25 卫星通信服务
FCC PART 27 其他FCC无线通信服务
FCC PART 68 电信终端设备
FCC Part 15对于有意的、无意的或者瞬时的并且在使用中无需个人许可证的发射设备做出了规定。它包括技术规范、行政要求以及其它的市场准入条件。
产品主要分为四类:无意发射设备、有意发射设备、不用许可证的个人通讯设备、不用许可证的国家的基础信息设备。
FCC Part 18对于在一定频谱上工作的工业、科学以及医学设备(ISM)所发射的电磁能量做出了规定,以避免上述设备对已获授权的无线通讯服务产生有害的干扰。
涉及范围:
涉及美国50多个州、哥伦比亚以及美国所属地区
FCC认证部分产品清单:
1、个人电脑及其周边设备
2、家用电器设备、电动工具
3、音视频产品
4、灯具
5、无线产品
6、玩具类产品
7、安防产品
8、工业机械
测试内容:
向FCC提交的技术报告中,包括了射频输出功率、调制特征、占用带宽、天线端口的杂散发射、杂散辐射场强、频率稳定性和频谱特征等方面的性能指标,FCC法规原则上规定了每种性能指标的限值和测试要求,这里仅对相应的测试方法做简单的介绍。
射频输出功率
按照功率的调节程序,调节馈入到射频放大电路的电压和电流值,使其处于最大额定功率发射状态,并在射频输出端口加上合适的负载,从而测试得最大射频输出功率。对不同的发射类型,功率调节的方法将会有所不同,在技术报告中应对此作详细说明。
调制特征
(1)对语音调制的通信产品,需测定100-5000Hz频率范围内音频调制电路的频率响应曲线。如果产品使用了音频低通滤波器,还要测定该音频滤波器的频率响应曲线。
(2)对采用调制限制处理的产品,需测定在整个调制的频率和信号功率级范围内的调制百分比—输入电压的关系曲线。
(3)对采用限制峰值包络功率电路的单边带、独立边带的无线电话发射机,需测定峰值包络输出功率—输入电压之间的关系曲线。
(4)其他类型的产品将根据申请的认证类型及相应的法规进行处理。
占用带宽
测量占用带宽时,对采用不同调制方式的产品,测量方法将有所不同,但基本原则是选择典型业务模式下调制信号具有最大幅度的情况来进行测试,并且在报告中对输入的调制信号做详细说明。
天线端口的杂散发射
除了产品有用频点处的射频功率或电压外,还需要对无用的杂散频率进行测量。测量时,可以在天线输出端口加上合适的假天线;谐波和一些比较显著的杂散发射点需要重点关注。
杂散辐射场强
该项测试主要检测产品机壳端口、控制电路模块和电源端口的谐波和一些较显著的杂散发射频点的场强。工作频率低于890MHz的产品,测量需要在开阔场或者电波暗室中进行。对于现场测试,需要对测量现场附近的射频源及明显的反射物体做详细的调查分析与说明。
频率稳定性
需要考查的频率稳定性包括环境温度和输入电压变化时,产品频率确定和稳定电路的频率的变化情况,在特殊情况下,还可能包括产品配用不同的天线或在较大的金属物体附近移动时的频率稳定性。
温度变化的范围是-30℃~+50℃,测量的温度间隔不大于10℃。测量每个温度点的频率时,都需要等待足够长的时间以使谐振电路相关的元件达到稳定状态。
电压变化的范围是额定工作电压的85%~115%,对依靠电池工作的便携产品,最低电压可以是截止电压。
频谱特征
对杂散发射和辐射场强评估和测量的频谱范围,将依据产品的工作频率来确定。进行频谱特征研究的最低频率可以选择产品实际使用的最低频率点;如果最低频率低于9kHz,则选择9kHz作为研究的最低频率点。最高频率的选择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工作频率在10GHz以下的产品,选择最高基频的10次谐波作为评估的最高频率,如果10次谐波的频率大于40GHz,则选择40GHz作为评估的最高频率。
(2)对于工作频率在10GHz和30GHz之间的产品,选择最高基频的5次谐波作为评估的最高频率,如果5次谐波的频率大于100GHz,则选择100GHz作为评估的最高频率。
(3)对于工作频率在30GHz以上的产品,选择最高基频的5次谐波作为评估的最高频率,如果5次谐波的频率大于200GHz,则选择200GHz作为评估的最高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