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配件3c认证产品检测送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送样登记表;
CCC申请详细资料;
产品说明书;
产品规格书;
产品维修手册;
产品电路图(包括原理图和印制刷线路版图);
同一申请单元中主送型号产品与覆盖型号产品的差异说明;
产品与安全有关的关键元部件明细表和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明细表;
产品关键安全元件认证证书复印件;
产品的CB测试证书和报告(如有);
产品的商标使用授权书(如有);
一、新申请CCC认证的汽车、摩托车及其安全部件产品
1、自2015年1月1日应按照附表中所列标准要求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标准实施日期要求晚于此日期的,按标准实施日期执行)。
2、对于零部件CCC新版规则中增加的产品和CCC认证标准,新申请认证的整车产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其对应的产品和CCC认证标准可以随整车检测的方式进行。考虑整车企业对零部件CCC证书的采用可能存在的缓冲期,整车产品对零部件新增产品和认证标准的证书采用工作可延至2016年6月30日。
二、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已获证的产品
CCC认证委托人依据下述CCC换版要求完成认证证书的CCC换版工作:
1、对于CCC新版规则中非量产车认证模式、车辆改装、油耗管理规定变化的汽车、摩托车和摩托车发动机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但证书覆盖产品及企业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符合新版规则要求。
2、对于CCC新版规则中新增的标准(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