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3种)
1.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
2.音频功率放大器
3.调谐器
4.各种广播波段的收音机
5.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
6.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等载体形式)及以上设备的组合
7.为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
8.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电视接收机
9.监视器(不包括汽车用电视接收机)
10.黑白电视接收机及其他单色的电视接收机
11.录像机
12.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
13.电子琴
2018年11月CNCA公布,一些产品被排除在3c认证之外,这些产品不再需要强制性的3C认证,现在可以获得自愿认证,以证明符合中国相关法规;相关企业可选择由指定认证机构按既有方式进行认证,也可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采用自我声明方式证明产品能够持续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完成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对部分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部分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其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