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负责授权和管理除联邦政府使用之外的射频传输装置和设备。因为这个原因,在国家环境法案的指导下,FCC也对它所批准的装置和设备对环境是否有害影响而负有责任,其中必须被评估的环境因素是人体暴露于FCC所管辖的发射器产生的射频EMF。1996年8月1日,FCC采纳了新的评估射频场暴露的规范。在此之前,FCC依赖于美国国家标准组织达到此目的。最大允许暴露的新采纳的规范建立在ANSI的1992年修改标准之上(ANSI/IEEE C95.1-1992)。
FCC认证标准
FCC的主要标准如下,其中FCC PART 15和PART 18应用最为广泛:
FCC PART15 C/E/F 意图辐射装置测试
FCC PART 18 工业、科学以及医学设备
FCC PART 22 公共移动通信服务
FCC PART 24 个人通信服务
FCC PART 25 卫星通信服务
FCC PART 27 其他FCC无线通信服务
FCC PART 68 电信终端设备
1992年这个标准是由IEEE的一个委员会制定的,此规范的建立也采纳了国家放射保护和测量咨询机构在1986年推荐的暴露标准。FCC采纳了关于电和磁场,功率密度和时间平均值的NCRP标准。除了功率密度限超过1500MHz,以及某些磁场低频限和时间平均值段外,NCRP限和ANSI/IEEE C95.1-1992包括的标准是一致的。
MPE限覆盖的频宽是300KHz到100GHz。包括两个暴露等级,一个是“职业/对照”暴露,另一个更严格的等级是“普通人口/非对照”暴露。对局限性(部分身体)吸收的限制被采纳,以应用于便携式和移动装置的暴露,譬如手持蜂窝电话。这些最近的限制按照比吸收率概念予以表达,并建立在1992年ANSI/IEEE和NCRP建议基础上。FCC 行动通常获得美国负责保护公共健康机构的支持,包括美国环境保护局,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国家职业安全和健康组织和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这些机构的参与将给FCC 规范及其应用和完善提供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