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国RoHS最新标准
从具体文件分析,第一批《达标管理目录》中包含的产品为:
1. 电冰箱(容积小于等于800升)
2. 空气调节器(额定制冷量小于等于14000瓦)
3. 洗衣机(含兼有干衣功能的器具且干衣量小于等于10公斤)
4. 电热水器(容量小于等于500升)
5. 打印机(印刷幅面小于等于A3,且印刷速度小于等于60张/分钟)
6. 复印机(印刷幅面小于等于A3,且印刷速度小于等于60张/分钟)
7. 传真机(包括传真,扫描,打印等一体机)
8. 电视机(主要功能为电视的显示设备)
9. 监视器
10. 微型计算机(包括台式、便携式、平板和掌上电脑)
11. 电话单机(包括PSTN普通电话机和IP电话机)
12. 移动通信手持机(不包括具有定位、简单通话等功能的可穿戴产品)
对于此目录中的产品,当作为目录外产品的部件使用时,不属于目录的适用范围。但当这些产品未明确最终用途且在市场上单独出售时,则属于本目录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