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电池指ling
在欧洲,欧盟委员会于2006年9月26日正式公告第2006/66/EC号《电池、蓄电池、废电池及废蓄电池》指另。规定欧盟各国于2008年9月26日前将本转化为各国法律,并自2008年9月26日开始实施并同时废止原有的电池(91/157/EEC)及其修订条文(93/86/EEC和98/101/EEC),由单一项取代。2013年12月10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公布了电池修订2013/56/EU,取消无线电动工具电池的镉豁免并禁止纽扣电池含汞。
欧盟于2006年发布的电池(2006/66/EC)要求各成员国禁止含汞量超过0.0005%(重量百分比)的所有的电池及蓄电池(不管是否与设备配套使用)以及含镉量超过0.002%(重量百分比)的便携式电池及蓄电池(包括与设备配套使用的产品)投放市场。 但无线电动工具中的锂离子电池及纽扣电池赦免本。
2013年,欧盟颁布了新版的2013/56/EU,其中规定,有关无线电动工具电池中的镉豁免可继续沿用至2016年12月31日,而含汞量不超过2%(重量百分比)的纽扣电池可继续沿用至2015年10月1日。本法规自2013年12月30日起生效。
贝斯通检测机构可以办理各种电池产品的欧洲电池测试,有需求请查看文末回复联系!
欧洲电池法规相关介绍联系贝斯通检测机构,电话:17688901138 qq:1992271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