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鉴于娱美德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的非法授权行为,亚拓士公司向宜春市中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请求法院责令娱美德公司、传奇IP立即停止在中国大陆地区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涉及网络游戏《LEGEND OF MIR Ⅱ》(中文名《传奇》)的改编权授权。
继韩国法院驳回娱美德关于《传奇》续展协议无效的所有请求后,《传奇》版权案在中国迎来最新裁定。12月18日,世纪华通(002602.SZ)发布公告称,集团控股子公司亚拓士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拓士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春市中院”)寄送的(2019)赣09行保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显示,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美德公司”)、株式会社传奇IP(以下简称“传奇IP”)立即停止在中国大陆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涉及网络游戏《LEGEND OF MIR Ⅱ》(中文名:《传奇》)改编权授权。
世纪华通公告截图
此外,娱美德公司、传奇IP、深圳市椰子互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椰子公司”)、江西椰子互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椰子公司”)立即停止履行其签署的授权协议《MIR2 PC Client Game and Web Page Service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Agreement》。
公告显示,亚拓士公司与娱美德公司为游戏软件《LEGEND OF MIR Ⅱ》(中文名《传奇》)的共有著作权人。亚拓士公司认为娱美德公司、传奇IP擅自与深圳椰子公司、江西椰子公司签订《MIR2 PC Client Game and Web Page Service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Agreement》等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鉴于娱美德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的非法授权行为,亚拓士公司向宜春市中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请求法院责令娱美德公司、传奇IP立即停止在中国大陆地区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涉及网络游戏《LEGEND OF MIR Ⅱ》(中文名《传奇》)的改编权授权;责令娱美德公司、传奇IP、深圳椰子公司、江西椰子公司立即停止履行其非法签署的授权协议《MIR2 PC Client Game and Web Page Service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Agreement》。宜春市中院裁定的结果支持亚拓士公司的两项请求。
世纪华通
今年10月,世纪华通公告,韩国地方法院驳回了娱美德与韩国传奇公司关于亚拓士、蓝沙信息、盛趣游戏签署的续展协议无效的全部请求,并由原告承担所有诉求费用。时隔两个月,江西宜春市中院再下裁定,再次支持亚拓士的诉前行为保全请求。
围绕《传奇》版权纠纷,中韩两地法院的判定结果表明,世纪华通旗下盛趣游戏享有《传奇》软件著作权在中国大陆的独占性授权,盛趣游戏也是中国大陆地区唯一拥有《传奇》的授权、改编权等权益的企业。此次宜春市中院的裁定,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国内合法合规运营《传奇》相关游戏的企业,其利益免受侵害,更维护了《传奇》在中国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