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办理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
2、《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第八条
办理条件
元宝山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的企业标准。
企业生产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已按规定程序发布及备案;
3、标准文本应为现行有效版本。
所需材料
1、企业产品标准申请备案申请表1份(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产品标准文本报批稿一式5份;
3、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一份;
4、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会议纪要及审查单位和人员名单各1
份;
5、企业产品标准发布通告书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流程:寄样品,提供成分表,营业执照给我们------------工程师编写备案文本----------客户确认备案文本草稿件-----------我们找五位专家组成一个组开会,对备案文本进行审核,签字,给出整改意见,我们会记录好会议纪要--------以下资料会整理好给贵司盖章:审评专家的审评意见表/ 01专家意见修改情况表(企业落款处分别盖公章),合订在一起审评专家的审评意见表在上面,加盖骑缝章,一份;
2、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首页、第三页左下角盖公章及骑缝章,第三页右下角备案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一份。
3、企业标准正式文本(首页盖公章及骑缝章),一式三份;
4、企业标准编制说明(首页抬头位置、最后一页企业落款处分别盖公章及骑缝章),一份;
5、检验报告(盖公章);一份
6、食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若有时)(注明与原件
相符,每页分别盖公章)。各一份
7、情况说明(盖公章),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