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销售或进口 到美国之前,射频 (RF)设备 必须根据47 CFR第2部分进行适当授权 。工程技术办公室(OET)根据委员会授予的权限管理设备授权计划。该计划是委员会确保在美国使用的射频设备有效运行而不会造成有害干扰并符合委员会规则的主要方式之一。所有受设备授权的RF设备在进口或销售之前必须符合委员会的技术要求。
包含RF设备的设备必须按照47 CFR第2部分J部分中规定的相应程序进行授权, 如下所述(除了某些有限的例外情况)。这些要求不仅可以大限度地减少有害干扰的可能性,还可以确保设备符合其他政策目标的规则 - 例如人体射频暴露限制和助听器兼容性(HAC)与无线手机。
委员会有两种不同的设备授权审批程序 - 认证和供应商的符合性声明(SDoC)。所需程序取决于适用规则部分中指定的授权设备类型。在一些情况下,设备可以具有不同的功能,导致设备经受多于一种类型的批准过程。
为提高射频设备授权规则的灵活性,FCC新规FCC(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为射频设备提供了新的授权规则,例如移动电话或电视接收器。从现在开始,在美国境内进口,销售或使用的设备上没有永久性的物理标签。建议不使用永久性标签来使用将出现在设备显示屏上的电子标签。据认为,这种调整将降低成本。此外,此行动符合2014年电子许可法案的增强标签,访问和品牌或E-LABEL法案的目标。
另一个变化是取消FCC Form 740(RF设备的独特进口声明)。现在没有必要填写这种表格。
从现在起,两个单独的自我批准程序将合并为一个,称为供应商符合性声明。这可以减少混淆,并使制造商能够以更有效的方式将产品推向市场。
后,份报告和订单更新了具体的测量程序,并说明了可用于证明设备符合规则的某些标准。这些变化使委员会能够更好,更快地响应技术和国际标准的变化,并将有助于新射频设备的开发和加速审批。
总结上述所有变化,他们似乎很乐观,减轻了一些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
相关文章阅读:
无线产品出口美国fcc认证要多少钱
fcc认证是针对单款产品还是一个类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