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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网约车905协议办理周期

网约车、出租车905标准多少钱?哪里做?周期多久?
(一)车载终端。
1.车载终端产品完整设计文件;
2.送样型号的中文使用说明书;
3.车载终端产品出厂检测合格证;
4.车载终端产品入网设置及操作说明;
5.同一型号检测样品不少于5套。
(二)平台。
平台的总体技术方案、用户手册。
第十条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检测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检测工作。检测严格按照测试规程执行,如实记录检测结果,出具统一格式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和检测机构盖章。
第十一条检测报告一式三份,一份由检测机构存档,一份由申请单位留存,一份由检测机构在检测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交通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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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级平台对接方面,也是麻烦,首先要基于905协议第四部分中数据交互与共享单元中的数据交换协议(是809协议的变种,做了修改,不兼容809),开发转发服务器,将数据转发给出租车监管平台。
但是还要基于原有的809协议,开发转发服务器,将数据转发给省级监管平台。
这样开放下来,一个网约车后端,就有N多的服务器模块了,主要有:
1)905协议网关;
2)1078协议网关;
3)基于905协议数据交换部分的上级平台转发服务器;
4)基于809协议的转发服务器;
5)基于905 UDP升级协议的的升级服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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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 T 905-2014《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第 2 部分:运营专用设备
为加强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和运输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交通运输部定于2018年5月至12月对全国范围内的交通运输产品质量开展行业监督抽查,并会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四川等10个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部省联动监督抽查工作。
部标794认证,北斗记录仪905认证
智能车载终端过检标准:
JT/T 794-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讯协议技术规范
JT/ T 905-2014《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第 2 部分:运营专用设备
JT/T 1076-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
JT/T 1078-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通信协议》
GB/T 35658-2017《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JT/T 809-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
JT/T 1077-2016《道理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平台技术要求》
JT/T883-2014《营运车辆行驶危险预警系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JT/T794-2019交通部终端认证产品哪里可以办理?操作流程是怎么样的?
如:校车GPS行驶记录仪
校车作为学校接送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重要交通工具,它们的安全运行就显得至关重
要。但实际上,校车超载超员的违法行为由来已久。尤其是在一些民办或打工子弟
学校,这种现象更加严重。而且司机的违规驾驶,超速行驶,违规使用等问题严重
。校车的安全运行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加强对校车的监管呢?尽管
现在已经出台了有关校车的使用规范,但是因为监管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导致
执行难度加大。为了破解这一难题,我公司依靠自身丰富的车辆监控管理经验,结
合当前的新技术,利用GPS定位系统技术,无线通信技术,视频压缩技术,结合
校车的实际情况,开发出的校车运行监管系统,可以从车辆监管,驾驶员监管,车
内人员监管等方面来促进校车的安全运行。
车载终端。
1.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申请书;
2.营业执照、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其中申请检测的车载终端型号必须与证书保持一致);
3.检测报告。
(二)平台。
1.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申请书;
2.营业执照;道路运输企业自建非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检测报告。
第十四条通信信息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通信信息中心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按照本规范等有关要求进行资质审核。
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检测数据不完整或阶段性结论不正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中止资质审核并告知申请单位。
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检测报告存在问题的,可要求原检测机构进行整改,直至原检测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复检或补充报告。检测机构有义务免费承担车载终端和平台的复
检工作。
在部公示前20个工作日未提交完整的审核资料的申请单位,顺延至下批次进行资质审核。
审核合格的,汇总报交通运输部
2017年1月22日,我局印发了《市公共交通局关于印发符合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载专用设备配置指引(暂行)的通知》(深交客〔2017〕21号),结合交通运输部发布的JT/T905.2-2014《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运营专用设备》要求,现将开发生产相关车载终端设备的第六批车载设备厂商公布如下:
深圳市超然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2017年1月22日,我局印发了《市公共交通局关于印发符合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载专用设备配置指引(暂行)的通知》(深交客〔2017〕21号),结合交通运输部发布的JT/T905.2-2014《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运营专用设备》要求,现将开发生产相关车载终端设备的第五批车载设备厂商公布如下:
深圳智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2017年1月22日,我局印发了《市公共交通局关于印发符合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载专用设备配置指引(暂行)的通知》(深交客〔2017〕21号),结合交通运输部发布的JT/T905.2-2014《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运营专用设备》要求,现将开发生产相关车载终端设备的第四批车载设备厂商公布如下:
杭州海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2017年1月22日,我局印发了《市公共交通局关于印发符合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载专用设备配置指引(暂行)的通知》(深交客〔2017〕21号),结合交通运输部发布的JT/T905.2-2014《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运营专用设备》要求,现将开发生产相关车载终端设备的第三批车载设备厂商公布如下:
陕西导航科技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2017年1月22日,我局发布了《市公共交通局关于印发符合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载专用设备配置指引(暂行)的通知》(深交客〔2017〕21号),结合交通运输部发布的JT/T905.2-2014《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运营专用设备》要求,现有以下第二批车载设备厂商开发生产相关车载终端设备:
深圳昌恩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2017年1月22日,我局发布了《市公共交通局关于印发符合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载专用设备配置指引(暂行)的通知》(深交客〔2017〕21号),结合交通运输部公布的JT/T905.2-2014《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运营专用设备》车载设备厂家名单, 部分厂家已经开发生产相关车载终端设备,各相关单位可自行联系以下厂家选购安装符合要求的车载设备:
一、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深圳市慧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深圳市杰源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四、上海飞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五、北京奇华通讯有限公司;
六、北京神州贝斯通检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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