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5/2011建筑指令规定[(建筑产品的监管,或产品安全)的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是2011年3月9日的监管,制定了统一的营销条件建设产品和替换吗建筑产品指令(89/106 / EEC)。 的欧盟的监管旨在简化和澄清现有的吗框架将市场上的建设产品。
305/2011-cpr规定寻求欧盟新规定:
澄清的粘贴CE标志建筑产品。
介绍性能的需要发表一个宣言为基础CE标志。
定义明确的规则的评估和验证恒常性的性能(AVCP)系统适用于建筑产品(AoC前合格认证)。
定义角色和责任的制造商、经销商、进口商、通知的身体,技术评估机构,市场监测和成员国当局关于它的应用程序欧盟的监管。
介绍简化程序使降低成本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
提供一个清晰的框架统一技术规范(欧洲协调标准和评估文档)。
欧盟规定超国家的法律为所有欧盟会员国自动生效,而无需进一步的国家换位。
305/2011-cpr建筑材料要求建筑工程的基本要求(“BRCW”)施工工程必须满足一般,但同时CPR成员国选择如何在全国范围内应用。
1.机械阻力和稳定
2.安全,以防火灾
3.卫生、健康和环境问题
4.在使用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5.防止噪音
6.能源经济和热记忆
7.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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