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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794认证新标准价格

目前国家对需要上路的客车、危险品运输车,简称两客一危,要求必须要安装符合国标的GPS,如果运输承运者没有自己的软件平台,可以使用运管局的客户端软件,并接入到运管中心进行监控,收费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个负担。现在国家对与GPS终端设备的标准又进行了进一步的扩展,要求必须要加上指纹等身份识别的读卡器,强制性加,费用不低。
平台软件开发商和GPS设备开发商安装标准开发后,需要通过交通部的部标检测和认证,获得部标认证后,这样才可以参加各地的软硬件招标。交通部对平台的功能测试,主要是模拟GPS终端发送标准的协议数据,然后测试是否能正确的接收数据。
JTT 808-20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796-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JTT 794-2011北斗完善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
JTT 809-20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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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智能车联网终端设备交通部794认证
第一条 为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简称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运行管理工作,规范数据传输,提高网约车行业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包括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简称部级平台),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简称省级平),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约车监管平台(简称城市监管平台)。
第三条 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数据传输、运行维护、数据质量测评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指导各级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运行管理等工作。
各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平台运行管理,并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简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城市的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使用、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
各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负责规范本企业网约车平台的运行管理和数据传输工作。
第二章 数据传输
第五条 各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及时录入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相关许可信息;将运政信息系统与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对接,实时传输更新相关许可信息。
第六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应自次日零时起向部级平台传输相关基础静态信息以及订单信息、经营信息、定位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运营数据。
第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加强对数据信息的规范化管理,所传输的网约车运营服务相关数据,应直接接入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不得通过第三方平台或系统直接传输。
第八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数据传输至部级平台后,由部级平台将数据实时转发至相关省级平台及城市监管平台,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向省级平台或城市监管平台重复传输。
第九条 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所接收的运营信息数据,在线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第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建立健全数据传输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数据传输工作,明确与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对接工作的责任人、业务人员与系统技术人员,并告知相关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维护单位。上述人员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告知。
第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因系统改造、服务器迁移等可预见原因,需要暂停网约车平台运行的,应提前72小时告知相关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维护单位。
第十二条 因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等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造成系统故障,无法正常传输数据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及时告知相关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维护单位,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尽快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系统故障排除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将漏传数据补传,并提交处理情况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技术接入和数据传输过程中,存在可能危害部级平台系统安全的,部级平台运行维护单位有权暂停技术接入和数据传输;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 传输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保证传输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真实性等,确保数据传输质量。
第十五条 传输数据质量满足以下方面要求:
(一)数据完整性:网约车平台公司传输的数据应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总体技术要求(暂行)》相关要求,确保其基础静态信息、订单信息、经营信息、定位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相关数据字段内容齐全完整,不遗漏信息及字段。
(二)数据规范性:网约车平台公司传输的数据字段内容在元素名称、字段名称、数据类型、字段长度、取值范围、数据精度、编码规则等应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总体技术要求(暂行)》相关要求。
(三)数据及时性:网约车平台公司基础静态信息变更的,应于变更后24小时内将信息传输至部级平台;订单信息、经营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应实时传输,延迟不得超过300秒;定位信息实时传输延迟不得超过60秒。
(四)数据真实性:网约车平台公司传输的数据内容应真实有效,基础静态信息、订单信息、经营信息、定位信息、服务质量信息间应当相互关联,相互关联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应正确、真实和完整。
JT/T 794-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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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认证终端产品通过JT/T794-2011标准,长途客车、长途大巴车GPS定位监控系统、GPS行驶记录仪。
如:校车GPS行驶记录仪
校车作为学校接送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重要交通工具,它们的安全运行就显得至关重要。但实际上,校车超载超员的违法行为由来已久。尤其是在一些民办或打工子弟学校,这种现象更加严重。而且司机的违规驾驶,超速行驶,违规使用等问题严重。校车的安全运行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加强对校车的监管呢?尽管现在已经出台了有关校车的使用规范,但是因为监管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导致执行难度加大。为了破解这一难题,我公司依靠自身丰富的车辆监控管理经验,结合当前的新技术,利用GPS定位系统技术,无线通信技术,视频压缩技术,结合校车的实际情况,开发出的校车运行监管系统,可以从车辆监管,驾驶员监管,车内人员监管等方面来促进校车的安全运行。
三连星校车运行GPS行驶记录仪能实现以下目标:
可以对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全程记录,其中包括:车辆的行驶线路记录,车辆开行状态记录,车辆行驶速度记录,车辆行驶里程记录等。中心系统通过大型数据库存储,可以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事后记录回放,全面掌握车辆的运行情况。
可以对车辆的驾驶人进行有效监管。车辆在开启前,驾驶员要进行身份登录。如果驾驶员忘记身份登录,移动车载终端会通过语音不断提示驾驶人登录;如果启动3分钟后还没有身份登录,移动车载终端会向中心发送驾驶员未登录报警。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信息化管理的普及,如何与已有的管理进行无缝对接,深层挖掘分析数据,为公司的管理提高真实可靠的依据,制定企业的管理制度,是管理者所关注的。三连星开发的GPS定位系统都是自主研发设计的,可按客户需求进行个性化定制,满足各种车队的需求。
校车GPS行驶记录仪主要功能:
1、自检功能:
终端具备自检功能,通过信号灯或显示屏明确表示车载终端当前主要状态,包括卫星定位及通信模块工作状态等。若出现故障,则通过信号灯或显示屏等显示方式显示故障类型,储存并上传至监控中心。
2、定位功能:
按照设定的时间间隔、指定的时刻点或者距离间隔,让车载GPS记录仪上报经度、纬度、时间、速度和方向等定位状态信息。
3、盲区补报功能:
终端在通信中断时,以先进先出的方式存储10000条定位信息,在恢复通信后将存储的定位信息补报上传。
4、通信功能:
终端支持GSM无线通信网络,当无线网络不通时,
5、驾驶员身份查询功能:
终端支持通过IC卡方式,采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并上传至监控中心。
6、车辆CAN总线数据采集功能:
终端支持通过CAN总线采集车辆参数信息,并能上传至监控中心。
7、行驶记录仪功能:
在必要的时候,可通过调度监控中心给车辆发送断油断电指令,让车辆无法开动;
8、休眠功能:
终端具有车辆ACC点火检测功能,当车辆熄火后,终端向监控中心发送车辆熄火信号并自动进入休眠状态。
9、图像信息功能:
终端具有图像信息采集及存储功能,支持监控中心控制、定时和事件触发方式实现图像信息的采集、存储、上传及检索上传功能。支持通过USB接口对图像信息的导出。
10、音频信息功能:
终端具有音频信息采集及存储功能,支持监控中心控制和时间触发方式实现音频信息的采集、压缩、存储、上传及检索上传功能,支持通过USB接口对音频数据的导出。
11、监听功能:
终端具有监听功能,监控中心下发监听指令,终端拨打监听指令携带的监听号码进入监听。
12、路线偏离提醒功能:
当车辆驶离设定的路线时触发,监控路线可由监控中心远程设置。
13、人工报警功能:
驾驶员根据实际情况触发的报警,如抢劫、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紧急情况,通过触动应急报警按钮向监控中心上传报警信息,同时关闭语音报读,若有图像、视频、音频采集功能,会自动启动该功能。
14、超速报警功能:
终端可根据预设的速度值或通过接收监控中心下发的信息触发,提醒驾驶员当前处于超速状态。
15、疲劳驾驶提醒功能:
车辆或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疲劳驾驶时间值时触发,时间值可由监控中心远程设置。默认为4小时。
16、蓄电池欠压提醒功能:
终端自动检测车辆蓄电池电压低于预设值时,终端停止从车辆蓄电池中取电,转由终端内置备用电池供电。
17、断电提醒功能:
终端在被切断主供电源时触发。
18、终端故障提醒功能:
当终端主机及与终端主机连接的外部设备工作异常时触发,并将信息上传至监控中心。
19、终端管理功能:
终端能支持无线网络远程方式实现终端在监控中心注册和注销功能、固件更新和固件参数修改和查询功能、终端复位或恢复出厂设置功能。固件更新和固件参数修改也能支持本地方式实现。
20、人机交互功能:
终端具有人机交互功能,与驾驶员进行信息交互。能通过语音报读设备与显示设备,结合信号灯或蜂鸣器等设备向驾驶员提供信息,驾驶员也能通过按键或触摸屏或遥控器等方式操作终端。
21、多中心接入功能:
终端能支持同时连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控中心,并能获取监控中心下发的信息,终端应按设置的时间间隔定期连接设定的监控中心并获取下发的信息。
通过这一套三连星校车GPS行驶记录仪,可以实现经济性,系统设计在发性能最优情况下尽量降低成本,可以寻求校车管理性价比的大化,此外,三连星公司在GPS行驶记录仪研发上,已经有数十年的经验,产品可靠稳定,能够提供给客户好的服务。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必须要充分对校车进行一个全方面的监管,全部安装GPS定位系统,这是孩子的需要,是学校的需要,是家长的需要,更是整个社会的需要。
交通部指出,交通运输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鼓励和发展新业态的初衷是激发市场活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而一些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发展壮大之后,不是将必要的社会责任扛在肩上,而是挖空心思的侵害司机和乘客利益。这些企业仅仅将网约车作为增加“流量”和“估值”的工具,没有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放在心上,只顾看投资人的脸色,不考虑乘客的感受与体验,也不考虑司机的客观需要。
网约车智能终端是过检交通部794认证还是905认证
JT/T 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以下简称终端)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以及安装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中安装在车辆上的终端设备。
JT/T 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本规范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以下简称终端)与监管/监
控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之间的通讯协议与数据格式,包括协议基础、通信连接、消息处理、协议分类与说明及数据格式。
本规范适用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和平台之间的通信。
JT/ T 905-2014《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第 2 部分:运营专用设备
JT/ T 905 的本部分规定了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营专用设备的基本构成和设备的一般要求、业务功能要求、技术功能要求、性能要求、接口要求以及设备通信协议与数据格式、检测、安装及远程升级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营专用设备的设计、开发、检验与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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