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794协议认证
终端的定位功能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定时报送:在行驶状态下,报送时间间隔不大于 5s,报送时间间隔不小 60s;
—定距报送:在行驶状态下,报送距离不大于 100m,报送距离不小于 1000 m;
—定时定距报送:在行驶状态下,终端可按监控中心设置的时间、距离间隔上报定位数据;
—实时定位:从终端收到监控中心下发的实时定位请求到终端应答,时间不大于 10s;
—记录时间精度要求在 24h 内累计时间允许误差在±5s 以内。
5.3 通信
5.3.1 通信方式
应能至少支持基于通用 GSM、CDMA、TD-SCDMA、WCDMA、CDMA2000 等多种无线通信网络以及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传输机制下的通信模式之一。当车辆所在地无线网络支持分组数据传输时,车载终端应首先选择分组数据传输方式;当所在地不支持分组数据传输时,可切换到短信消息方式传送数据;当所在地无线通信网络不通时,可根据需要采用北斗通信方式。
5.3.2 通信要求
终端的通信要求应包括以下内容:
—终端应支持至少两个远程连接,即主监控中心和备份监控中心的链接,能在与主监控中心通信中断时自动切换至备份监控中心;
—如果终端无法注册到所在地的无线网络时,应将数据以先进先出方式保存,直至注册到无线网络时一并发送。如果保存数据超过容量时,应按时间顺序将最先保存的数据丢弃;
—终端应支持数据批量接受与发送功能、断点续传功能。
5.4 信息采集
5.4.1 驾驶员身份
终端应支持通过 IC 卡方式,采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并上传至监控中
心。
5.4.2 电子运单
终端应支持电子运单信息的采集与显示,并应上传至监控中心。
5.4.3 车辆 CAN 总线数据
终端应支持通过 CAN 总线采集车辆参数信息,并应上传至监控中心。
5.4.4 车辆载货状态
终端留有车辆载货状态检测装置接口或者通过人工输入方式确定车辆的载
货状态(空载、半载、满载),并上传至监控中心。
5.4.5 车辆运营数据
终端留有计价器、服务评价器、智能顶灯、信息发布等设备的接口,采集出租汽车的运营数据、空重车状态、服务评价等信息,实时上传至监控中心,同时接收监控中心的数据,发送到智能顶灯和信息发布等设备上。
5.4.6 收费结算数据
终端留有收费结算数据采集装置接口,支持公交一卡通、银行卡等方式
终端的瞬态抗扰性应符合 GB/T 19056 的要求。
6.7 抗车辆点火干扰
终端在进行汽车点火干扰试验时,不应出现异常现象,各项功能应正常。
7 安装要求
7.1 总体要求
终端安装应避免改变车辆本身的电气结构与布线,保证不会因为终端的安装而产生车辆安全隐患。
7.2 终端主机的安装
终端主机的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安装区域应远离碰撞、过热、阳光直射、废气、水和灰尘,同时注意选择在通风、散热条件好的地方,尽量保证隐蔽安装,不影响原车外观和驾驶员操作;
—设备的安装固定应保证不会松动。
7.3 天线的安装
天线应远离其他敏感的电子设备,并保证信号的正常接收与传输。
7.4 安装布线
安装布线应满足以下要求:
—终端取电在 ACC 之前;
—设备在车辆上的线路都应保证整齐安全地连接、固定,线路用线夹固定好,走线固定在波纹管里。安装完毕后,电线没有外露;
—设备不应利用车上自带的熔断丝做保护,所接电源线的额定电流值要远大于车载终端电源的实际工作电流值。
7.5 外部设备的安装
根据实际需要安装外部设备,安装的位置应考虑方便、美观的原则。其中,应急报警按钮的安装位置应考虑使用方便,避免误操作。
7.6 安装完成后的测试
终端本体及附属设备安装就绪,应由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检查然后才能给终端通电和初始化设置。完成以上安装工作的终端应按照该产品的使用说明书进行远程测试,保证各项功能正常。
贝斯通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经理 。(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