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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指令附录III更新要注意什么

欧盟RoHS指令附录III更新要注意什么?可以联系我司贝斯通检测了解详情。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指令(EU) 2024/1416,对欧盟RoHS指令附录Ⅲ中的第39(a)条款进行了更新。该条款涉及显示照明设备中降档基半导体纳米晶量子点的硒化镉(显示屏面积镉<0.2μg/mm2)。此外,该指令还新增了第39(b)豁免条款。这一指令自公布之日起的第20天开始生效。

  39(a):显示照明设备中降档镉基半导体纳米晶量子点的硒化镉(显示屏面积镉<0.2μg/mm2)

  所有类别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1日

  39(b):显示和投影应用中直接沉积在LED半导体芯片上的降档半导体纳米晶体量子点的镉(LED芯片表面镉<5μg/mm2),每个器件的更大用量为1毫克。

  所有类别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RoHS豁免条款

  豁免条款是欧盟RoHS指令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豁免条款到期前,企业或行业组织可以向欧盟委员会申请延长豁免有效期(提前18个月),欧盟委员会应对收到的延期申请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对豁免条款进行延期或修订。

  B.有企业或行业组织提出延期申请,在官方评估期内该条款仍然有效;

  a、若批准延期,则官方会给出新的有效期;

  b、若豁免条款延期申请被驳回或豁免条款被撤销,条款将自决定之日起12至18个月失效。

  豁免规则

  1、最长豁免有效期的规定

  -2011/65/EU 第5(2)条

  2011年7月21日在附件III中列出的豁免,对于附录I中1-7,10 ,11类产品,其豁免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对于第8和9类产品,豁免期限最长可达7年,除非特别注明有更短的期限。

  2011年7月21日在附录IV中列出的豁免,其最长豁免期限为7年,除非特别注明有更短的期限。

  2、豁免延期申请的规定

  -2011/65/EU 第5(5)条

  更新的申请应在豁免期满前18个月提出。在更新决定发布前,现有的豁免仍保持有效。

  3、豁免撤销过渡期的规定

  -2011/65/EU 第5(6)条

  当一个豁免申请被驳回或一个豁免被取消时,该豁免的有效期最早在做出决定之日起12个月后到期,最晚在做出决定之日起18个月后到期。

  以上资料由贝斯通整理发布,如有疑问或需检测认证欢迎与贝斯通检测直接沟通旗下实验室拥有CMACNAS资质,为广大客户提供各行各业的检测认证服务,深受广大客户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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