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EACH附录17新增第78条微塑料限制条款.近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法规(EU) 2023/2055,对REACH法规(EC)No1907/2006附录XVII进行了修订,新增第78条款关于合成聚合物微颗粒的限制条款。该修订已于2023年10月17日起开始执行(具有过渡期的特定产品除外)。
物质信息
合成聚合物微粒(SPM)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固体聚合物:
(a) 含于颗粒中,并按重量计至少占该颗粒的1%,或在颗粒上形成连续的表面涂层;
(b) 在第(a)点所提述的颗粒当中,按重量计至少有1%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条件:
颗粒的所有尺寸均≤ 5毫米;
颗粒的长度≤ 15毫米,且其长度与直径之比>3。
以下聚合物不包括在此名称中
(a) 自然界中发生的聚合过程的产物,与提取过程无关,非化学改性的物质;
(b) 根据附录15证明可降解的聚合物;
(c) 根据附录16证明溶解度>2g /L的聚合物;
化学结构中不含碳原子的聚合物
限制要求和过渡期
1、根据法规,合成聚合物微颗粒(SPM)不得作为物质投放欧盟市场,亦不得在混合物中浓度 ≥ 0.01%(以重量计)投放欧盟市场,当其为了赋予混合物受欢迎的特性。
法规对特定产品(例如:化妆品、洗涤剂、蜡、抛光剂、空气护理产品、医疗器械、农业和园艺产品、人工运动(场所)表面的颗粒填充物中)的合成聚合物微颗粒(SPM)给定了过渡期。
注:当一种产品落入多个产品类别时,过渡期以标注的数字最小的产品类别为准。
2、规定了豁免该条款限制要求的合成聚合物微颗粒(包括作为物质本身或在混合物中)以及产品。
3、规定了含有合成聚合物微颗粒的唇部产品、指甲产品以及化妆品的供应商的信息及标识要求。
4、规定了部分受豁免的合成聚合物微颗粒(包括作为物质本身或在混合物中)的供应商的信息要求。
5、规定了含有合成聚合物微粒的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和工业下游用户的信息要求。
此外,增加附录15关于证明可降解性的规则和附录16关于证明可溶解性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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